比如黑白黃三個人都死了,與黑白黃三人有利益之爭的人將被列為嫌疑人。嫌疑人圈內人也會單獨看待這個案件,白死了后,A獲得了巨大的利益,圈內人會認為A雇兇殺害了白。A很可能要面對白的家人的報復。
假設歹徒胡搞瞎搞,在殺害的人中沒有自己想獵殺的目標呢?那會導致倫敦出現混亂。但首先要考慮歹徒做事的目的和成本,很少有罪犯會沒有利益的進行犯罪,何況是這類成本高,后果嚴重的犯罪。再者,受雇殺手恐怕也不愿意這樣胡亂殺人。
只要破壞歹徒制定的規矩,最低程度可以破壞歹徒的計劃。
伊莎提出了主要問題:“怎么才能破壞歹徒的規矩呢?”
梁襲回答:“殺個黑人。”
伊莎糾正:“非裔。”
梁襲道:“殺個非裔。”
伊莎不明白。刀鋒部門沒有非裔,不是伊莎歧視,而是沒有非裔通過刀鋒的基礎考核。
梁襲解釋:“警察殺一個非裔A,歹徒原本想殺非裔B,因為非裔A被害,這時候歹徒就不能殺非裔B,否則歹徒就破壞了自己的規矩。歹徒只說殺死一名非裔,事實卻殺死了兩名非裔。歹徒要么遵守規則,放棄殺非裔B,要么破壞自己制定的規則,殺非裔B。”
梁襲道:“歹徒遵守規矩,那就會被我們牽著鼻子走。第三道題歹徒要殺名叫查理的人?OK,我們殺一個查理給他,這樣歹徒想殺的正主目標查理就不能殺了。同時我們獲取了歹徒襲擊的指定目標信息。信息越多,歹徒就越危險。假設歹徒不遵守規矩,那就如同之前所說,我們不用再理會歹徒給警察的選擇。”
伊莎道:“停!你要我們殺人?”
梁襲道:“殺具尸體,布置個假現場。或者請演員現場配合。只要把案件制造成新聞就可以了。我們可以讓歹徒知道我們在耍無賴,當然最好是保持義正詞嚴的立場。”
伊莎問道:“你意思是:制造一個非裔A假死案件,試探歹徒的反應?”
梁襲道:“非裔A死后,你們可以召開新聞發布會,說明真相。告訴記者,有歹徒和你們玩選擇游戲。指揮官私下選擇了非裔,導致非裔A的死亡。目前正在對指揮官立案調查。于是選擇權就交給了歹徒。不用擔心暫時的聲譽受損。事后警方說明澄清,出示非裔A沒有遇害的證據,說明是應對歹徒的對策。我認為公眾不會責怪警察。”
誰有選擇權,誰就處于弱勢。梁襲這一套的目的是把選擇權扔回給歹徒。這樣歹徒無論怎么做,都無法按照原先完美的計劃實施下去。
假設梁襲推測錯誤,歹徒殺害自己想要殺害的目標A,歹徒本身不會有嫌疑呢?那沒辦法,搞這么大陣仗,繞這么多圈子干嘛?直接請人殺掉A不就好了?雇人不要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