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r!剛聽阿楊說,你現在停職,將面臨內部聆訊?”
他如實說著,“是的,你不用擔心,停職期間就當我提前休假。
對了,我今天剛搬新家,周末開個party,你和阿楊他們來參加。”
說罷,掛斷電話后,貝凝雪緊張的問道,“托尼!怎么會事?你這剛入職,怎就面臨內部聆訊?”
“sorry!我內部聆訊牽扯一件案子,不方便透露給你。”
“沒關系!警務條令我懂!”
貝凝雪表面若無其事,心里則想著晚上回家問警務處助理處長貝約翰。
……
晚上,三人在士雅花園旁邊一家日式料理吃了正宗料理后,徐翰林想盡辦法,并承諾周末陪宋曼出海,才將小魔女哄高興,不在堅持同他一起住。
貝凝雪見他滿臉憔悴,也拒絕徐翰林開車相送,自己打車回家,明天正式搬進士雅花園。
第二天,早晨。
徐翰林神清氣爽洗漱后,換上一套正裝打上條紋領帶,開車來到警務處公共關系科。
公共關系科負責市民投訴、監督,處理警務人員違反警務條令--內部聆訊。
他掏出身份證在接待處登記,領取臨時通行證后,在一位師兄帶領下,走進一間30平方米小會議室內。
一位身穿西裝打著領帶,年約四是多歲,嚴肅中帶著威嚴說著,“IP編號28505徐翰林督察,我是警察課方文軒高級警司。”
說著,又將他身邊兩位郭錦程警司、昌銳澤總督察介紹給他。
“三位sir好!”
徐翰林端正坐下,嚴肅看著對面長條桌前三位警察課上司。
方文軒高級警司公式化宣讀,聆訊案件編號以及投訴事件……
“徐翰林督察對于疑犯鳳陽秋(黑痣男)投訴你使用警械威脅他人身安全,有何異議?”方文軒問道。
徐翰林嚴肅回答,“sir,我承認使用警械對天鳴槍,但我都是依照警械使用條令使用警械。
當時疑犯要逃跑,而疑犯跟一宗兒童掠走案有關聯……”
方文軒耐心聽著,同時還扭頭與兩邊同事交換意見,并在聆訊記錄填寫意見。
通過半小時一問一答聆訊,方文軒同兩位同事給出公正結論。
徐翰林在對疑犯鳳陽秋(黑痣男)執法過程中,因案件緊急情況下,使用警械鳴槍警告疑犯,屬于正當執法。
最重要是,陸天風口供給了對徐翰林非常有利口供。
當然,內部聆訊后,警察課會將聆訊處理意見,提交‘警監會’監督、審核。
這時,方文軒有打開另一個文件夾,又公式化宣讀疑犯陳伯文(人體器官販賣)……
“徐翰林督察,疑犯投訴你,執法過程中,在疑犯失去抵抗后,依然適用警械對其開槍,射傷其腿部組織,威逼疑犯招供。”
聽到這話,徐翰林暗自一笑,想著:當時我是故意開槍?記得……貌似……我對SDU隊員說是‘走火’。
雖然,當時有點威逼疑犯,但不那樣,疑犯也不會招供同伙乘游艇向公海逃竄。
想到這里,徐翰林一本正經嚴肅說著,“sir!我糾正下您用詞。
不是故意開槍,而是槍械走火!
這點,你可以向SDU小隊同事調查核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