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秀女也是有著十分嚴苛的懲罰的”
曹七七緩步朝龍鳳門一邊走一邊開始談及選秀女的可怕之處。
“秀女年滿十三歲稱“及歲”,超過十六歲稱“逾歲”。“逾歲”者一般不再參加挑選。”
如因故未能閱選者,則必須參加下屆閱選,否則雖至二十余歲亦不能出嫁,違者將受懲處。凡應選的旗女,在未閱選前私自與他人結婚者,也將由該旗都統參查治罪。即便是因為殘疾不具備選秀女的條件,也要經過各旗層層上報,最后由本旗都統呈報給戶部,再上奏皇帝認可后,才能免選。
凡屆挑選秀女之期,由戶部行文各旗都統,將應閱女子年歲等,由參領、佐領、驍騎校、領催及族長,逐一具結呈報都統,然后匯報戶部,戶部上奏皇帝,皇帝批準何日選看秀女后,戶部馬上再行文各旗都統,各旗造具秀女清冊。由參領、佐領、驍騎校、領催、族長及本人父母或親伯叔父母兄弟之妻,親自帶秀女送至紫禁城的神武門,依次排列,由戶部交內監引閱。這算是第一次挑選。
凡經太監挑選被記名的,須再行選閱。這是第二次挑選,凡不記名者,聽本家自行聘嫁。如各旗官員女子,因有事故,不及與選者,下次補送選閱。未經閱看之女子及記名之女子,私相嫁聘者,自都統、參領、佐領及本人父母族長,都要分別議處。
被選秀女的年齡,必須是13歲至17歲的未婚女子。經太監兩歇挑選后,最后報皇帝選定,或被納為妃嬪,或指婚給親王或王子為妻。
選中被記名的秀女,在記名期內(一般為五年)不許私相聘嫁,違者上至都統、副都統、參領、佐領,下至旗長及本人父母,都要受到一定的處分。選中留牌子的秀女久不復選,而記名期已過,那么,這樣的女子只得終身不嫁了。
“踏馬的,禽獸啊,都是未成年啊,他們怎么忍心下得去手?”
“簡直沒人性啊”
“一群禽獸!”
“婚姻一點不自由”
“萬惡的封建社會,不去選秀女居然還要父母連坐,還有沒有天理了?”
直播間眾人十分氣憤。
曹七七自顧自地繼續道:
“清王朝把選擇后妃看成一大征治。”
清王朝選擇后妃,主要從滿族中挑選,其次是從蒙古貴族中挑選,目的是為了加強與蒙古貴族的聯系。根據《清皇室四譜》記載:大清12帝后妃187名,除8名未標族名外,12名是女真族,136名是滿族,蒙古族21名,漢族9名,維吾爾族1名。
眾人:........
“自閉了”
“在清朝,將后妃分為八個等級,為:皇后、皇貴妃,貴妃,妃,嬪,貴人,常在,答應(還有最小的官女子:就是可以侍寢的宮女)。”
“皇貴妃至嬪為妾室,嬪以下的貴人、常在、答應僅為通房,不算妾室。”
忽然有人打斷了曹七七的話:
“可是后宮女人爭斗不休啊”
“看看甄嬛傳與延禧攻略,女人們都是閑的”
“最毒婦人心嘛”
有人開始帶節奏。
“錯了”
曹七七強行插話道:
“真實情況是:清朝后宮之間的爭斗其實并沒有影視劇中表演的那么夸張,因為清朝的政治體系,決定了她們宮斗沒有任何卵用。”
“在那個年代,出身就決定了地位,比如上三旗注定身份尊貴”
況且:在真實的大清,皇帝只有和皇后一起時才能留宿一整夜。
除此之外,皇帝選中侍寢的妃嬪后,要將名單送給皇后審閱,假如皇后應允,便加蓋皇后印。
假如皇后堅決不蓋此印,則此妃嬪不能被寵幸。
最重要的是:皇后有“中宮箋表”特權。
中宮箋表,相當于皇帝的詔書,是皇后統攝六宮特有的權利,由皇后口述,代詔女官筆錄,加皇后寶冊鳳印。是一項極大的權利皇后權利的象征,有統攝六宮、約束妃嬪皇子的職能,一經發出,圣旨亦不能輕易反駁。
因而,后妃怒懟皇后這件事在大清后宮是不存在的,除非后妃腦子被門擠了,不想活了。
總之,后宮妃嬪想要當皇后只有三條路。
第一,皇后被廢,或者皇后掛了,補位為皇后。
第二,自己的親兒子當了皇帝,自己死后被追封皇后。
第三,大清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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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七七對直播間說道:
“所以,打算穿越清朝后宮上位的姐妹們,我勸你們還是死了這條心吧,這個風險系數有點高,按照你們在現在社會的傲嬌程度,過去活不過三集就會破壞宮中規矩被送人頭”
“哈哈哈,官方吐槽最為致命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