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子:朱棣初封燕王,封國北平,明代九大塞王之一,靖難之役干掉朱允炆,成功上位;
五子:朱橚初封吳王,后該周王,就藩:開封府;
六子:朱楨楚王,封地:武昌府(大武漢)
七子:朱榑齊王,封地:青州府,永樂四年封地被;
八子:朱梓潭王,封地:長沙府;洪武二十三年自焚而死,無子嗣封地被;
九子:朱杞趙王,童年掛掉;
十子:朱檀魯王,封地:袞州府;
十一子:朱椿蜀王,封地:成都府;
十二子:朱柏湘王,封地:荊州府;建文元年自焚而死,無子嗣封地被;
十三子:朱桂代王,封地:大同府;明代九大塞王之一;
十四子:朱楧肅王,封堵:初封甘肅,后移蘭州;明代九大塞王之一;
十五子:朱植遼王;封地:初封廣寧后該荊州;明代九大塞王之一,隆慶二年因罪被貶為庶民;
十六子:朱栴慶王,封地:寧夏衛;明代九大塞王之一;
十七子:朱權寧王,封地:初封大寧后遷南昌府;明代九大塞王之一,正德十四年被;
十八子:朱楩岷王,封地:初封岷州,后移武岡州;
十九子:朱橞谷王,封地:宣府;永樂十五年被;
二十子:朱松韓王,封地:開原改為平涼府
二十一子:朱模沈王,封地:潞州府;
二十二子:朱楹安王,封地:平涼府;永樂十五年掛掉,無子嗣封地被;
二十三子:朱桱唐王,封地:南陽府;
二十四子:朱棟郢王,封地:安陸州;因無子嗣死后封地被;
二十五子:朱(木彝)伊王,封地:河南府;嘉靖二十三年,第七代伊王因罪被變為庶民,封地被;
二十六子:朱楠未封王
侄孫:朱守謙,唯一的旁系藩王——靖江王,建藩于桂林;
曹七七頓了頓,繼續道:
明朝建立以后,
明太祖在與其謀士們總結歷史上治亂興衰的經驗時,一致認為,宋朝和元朝之所以滅亡的一個重要原因是“主弱臣強”,朝廷得不到宗室藩屏,于是以前朝為鑒,決定建藩,于公元1370年(洪武三年)開始,分封諸皇子為親王,并規定一套嚴格的封藩制度。這一制度被明朝歷代皇帝奉為萬世不變的祖訓,一直延續至明末。
由明太祖以子孫蕃眾,命名慮有重復,乃于東宮和諸王世系,各擬二十字,一字為一世。子孫初生,宗人府依世系立雙名,以上一字為據,其下一字則取五行偏旁者,以火、土、金、水、木為序,惟靖江王系不拘。
明朝規制,皇子封親王,授以金寶、金冊,親王子封郡王,授以鍍金銀印、銀冊。皇姑為大長公主,皇姊妹為長公主,皇女為公主,親王女為郡主。
明朝重建了比較規范的分封制,明太祖在全國各地封了包括自己二十四個兒子,與侄孫朱守謙,在內的二十五個親王,在邊疆的藩王可以主持地方軍務。但靖難之役燕王朱棣奪位后,強化中央集權,藩王不得干涉地方政治軍事事務,不得擅自離開封地,結交地方官員,形成“有明諸籓,分封而不錫土,列爵而不臨民,食祿而不治事”的局面。
明王朝設有宗人府,專門管理皇族本家宗室事宜。
又有專門記載皇族宗室繁衍傳遞和生死娶葬的譜牒,叫做玉牒。
玉牒每十年一修,由翰林院的官員專司其職,定期公布。明亡后,玉牒下落不明。據清代檔案記載,順治初年明代玉牒尚存,但不知其是否完整。隨后就失而不見了。
皇子制度:
據明史記載:“初,太祖大封宗藩,令世世皆食歲祿,不授職任事,親親之誼甚厚。”
明制,皇子封親王,授金冊金寶,歲祿萬石,府置官屬。護衛甲士少者三千人,多者至萬九千人,隸籍兵部。冕服車旗邸第,下天子一等。公侯大臣伏而拜謁,無敢鈞禮。
親王嫡長子,年及十歲,則授金冊金寶,立為王世子,長孫立為世孫,冠服視一品。
諸子年十歲,則授涂金銀冊銀寶,封為郡王。嫡長子為郡王長子,嫡長孫則授長孫,冠服視二品。
諸子授鎮國將軍,孫輔國將軍,曾孫奉國將軍,四世孫鎮國中尉,五世孫輔國中尉,六世以下皆奉國中尉。
皇女制度:
明制,乃定皇姑曰大長公主,皇姊妹曰長公主,皇女曰公主,俱授金冊,祿二千石,婿曰駙馬都尉。親王女曰郡主,郡王女曰縣主,孫女曰郡君,曾孫女曰縣君,玄孫女曰鄉君,婿皆儀賓。
郡主祿八百石,馀遞減有差。
郡主以下,恩禮既殺,無足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