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玉案,是指明洪武帝朱元璋誅殺大將藍玉,繼而大肆株連殺戮功臣宿將的歷史事件。此為明初四大案之一。
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朱元璋為加強集權借口涼國公藍玉欲圖謀反,大肆株連殺戮功臣名將的重大正文治案件。因藍玉案被株連殺戮者逾1.5萬。
藍玉:朱元璋手下頭號馬仔,太子朱標的鐵粉,二人是老朱內定組的CP。
本來是朱元璋留下輔佐朱標的,可惜朱標早逝。藍玉豪橫,年輕的皇孫朱允炆鎮不住。
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朱元璋以謀反的罪名誅殺了大將軍藍玉,而藍玉是洪武時期的主要將領之一。
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藍玉率15萬大軍出塞追擊蒙古軍隊,直到捕魚兒海(即今貝爾湖),俘獲男女七萬七千人,大勝而歸。此后,他又多次北征蒙古,立下赫赫戰功,被晉封為涼國公,位居大將軍之職。藍玉統兵多年,在軍中頗有威望;麾下驍將十余員,個個勇猛善戰。以一介武夫起家的朱元璋,原本就最忌武人擁兵;而藍玉卻自恃功高勢大,驕橫不法。在軍中,他擅自黜陟將校,進止自專,甚至不聽君命。某次北征還師,夜扣喜峰關,關吏沒有及時接納,藍玉就縱兵毀關強行進入,這一舉動顯然引起了朱元璋的猜忌。在地方上,藍玉霸占東昌民田,私蓄奴婢,縱奴作惡鄉里。此事后為御史舉劾,但藍玉竟怒逐御史。他還讓家人私買云南鹽1萬余引(每引200斤或400斤),進行走私。又因奏請多未采納,一直對朱元璋心懷不滿。這些做法,終于讓朱元璋動了殺心。
洪武二十六年二月,錦衣衛指揮蔣瓛告發藍玉謀反,朱元璋就將他處斬,并族誅了三族。平時與藍玉關系莫逆的許多將校,也都被定位“逆黨”,遭到了抄家滅族的下場。當時因這個案件而被誅殺者多達1.5萬人,軍中的驍勇將領差不多都被殺戮殆盡。
朱元璋還手詔布布告天下,并條例爰書為《逆臣錄》。列名《逆臣錄》,有一公、十三侯、二伯。
藍玉至少犯了三大罪:
第一,驕橫跋扈,不僅炮轟喜峰關,而且還和元妃有染。
第二,目無法紀,藍玉的義子多達幾百人,藍玉的家人不僅侵占民田,濫殺無辜,而且藍玉還屢放厥詞,認為朱元璋給他的封賞太低了。
第三,意圖謀反,錦衣衛指揮蔣瓛找到了藍玉謀反的證據。
藍玉一案,族誅一公、十三侯、二伯,牽連被殺一萬五千多人,“元功宿將,相繼盡矣。”謀逆之罪一般都是碎剮凌遲處死,念及藍玉與自己是兒女親家,朱元璋心一軟,寬大處理:碎剮改成剝皮。
這樣,劊子手把藍大將軍全須全尾整張人皮剝下來,算是留了全尸,并把人皮送往他女兒蜀王妃處“留念”。明末農民軍攻破蜀王府,在王府祭堂發現了這件“文物”。
“臥槽,好狠!”
“這都快趕上滿清十大酷刑了”
“滿清十大酷刑是啥?”
人們不解。
“滿清十大酷刑包括但不限于:剝皮,腰斬,車裂,俱五刑,凌遲,縊首,烹煮,宮刑,刖刑,插針,活埋,鴆毒,棍刑,鋸割,斷椎,灌鉛,彈琵琶,抽腸,騎木驢。”
“十刑并不一定都是滿清所發明,但卻是清初所用最為頻繁,主要用于清初六弊正文中的屠城和不服從剃發令的漢族人,尤其是對漢及其他南方民族。”
“十大酷刑”也只是一個名目,其涉及的酷刑數量也不止是十個,大部分是明清時期發明加工而成的。另有電影以此為名。”
“稍等一下!清初六弊正文?”
大多數人對此十分陌生。
曹七七不得不停止解釋滿清十大酷刑,轉而說道:
“明朝滅亡,滿清入主中原后,攝正文王多爾袞頒布圈地令、剃發令、投充法、逃人法、禁關令以及屠城,有的學者稱之為清初六大弊[正文](zhe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