遣祭的儀程與祀典
(較為枯燥,可以略過)
祭前十日,由太常寺題本請旨遣官行禮。
祭前五日,太常寺委派協律郎提調樂舞生于太和殿(明朝稱“奉天殿“,嘉靖時改為“皇極殿“)演習陵墳祭祀禮儀。
明朝時陵寢祭祀并不奏樂。
所遣樂舞生的數量,據《太常續考》卷四記,崇禎年間天壽山十二陵共為128名。
祭前三日,太常寺委牲所千戶一員,領旗軍九名,將陵祭所用香、祝、牲、帛等物送至昌平州。昌平州官吏以鼓樂迎于州南門外,行一拜三叩頭禮。然后奉安于州署西香帛亭內。(香帛亭建造之前,陵祭所用香帛等物或寄放館舍,或暫安于長陵衛衛廳之中)
祭前二日,將香、祝、牲、帛等祭祀用物送至各陵。昌平州官吏在州西門外恭送,行禮如迎時。然后,由各陵供祀廚役(崇禎年間十二陵廚役人數達137名)將應制祭品制做出來。
宰殺三牲的地方是宰牲亭,加工祭品的地方在神廚,臨時儲放祭品的地方在神庫。
宰殺三牲時須按照一定的方式進行。
《歷代陵寢備考》卷四十五引明人張岱《夢憶》,曾經這樣記載崇禎十六年中元節南京孝陵祭祀時宰殺三牲的場面:“太常官屬開犧牲所中門,導以鼓樂旗幟。牛羊出,龍袱蓋之。至宰割所,以四索縛牛蹄。太常官屬至,牛正面立。太常官屬朝牲揖。揖未起而牛頭已入燖所;燖已,旲至享殿。”
明天壽山各陵宰殺三牲時雖未必全同孝陵,但在明朝,天壽山陵寢與孝陵祭祀制度基本相同,故天壽山諸陵祭祀在宰殺三牲時很可能采用與孝陵相似的方式。
祭前一日,依制陳設好各陵的祭案、祭品。祭案分為正案、從案兩種。
正案為帝后祭案,按陵園所葬帝后每人各設一案。
明十三陵祭案分布情況:
崇禎時,各陵正案的設置情況是:
長陵二案、獻陵二案、景陵二案、裕陵三案、茂陵四案、泰陵二案、康陵二案、永陵四案、昭陵四案、定陵三案、慶陵四案、德陵一案。
從案為皇妃祭案。
按《大明會典》卷九十《陵墳等祀》記,嘉靖年間以前,天壽山諸陵僅從葬(殉葬)諸妃歲時享于陵園享殿內;其別葬他處者,均遣內官赴墳所祭以牲醴。至嘉靖十七年(1538年),始命一概并入各陵從祭,
“祾恩殿之兩旁以紅紙牌書曰‘大明某宗皇帝第幾妃之位',祭畢焚之。
隆慶六年(1572年),改造木位,刻列名號,置各陵永遠從祀。其世廟諸妃,并遷祔永陵,各置木位配享“。因此,包括永陵在內一些陵園又陳設有皇妃從案。
據《太常續考》卷四記,其中:
長陵為十六案(諸妃只以數目為次,并無謚號姓氏)、
獻陵七案
(分別為恭靜賢妃李氏、恭懿惠妃趙氏、貞靜敬妃張氏及未標謚號姓氏四妃、五妃、六妃、七妃之案)、
景陵八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