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子長怎么可能讓她得逞?他將自己的狗爪子按在認定書上不讓陳怡榮拿走,同時可憐巴巴的看著她。
她拉了兩下發現蘇子長按的挺緊,也沒有強行奪過去,而是嘟囔道:“別弄臟了,別咬爛了,這個我還要用呢。”
“呸,誰沒事會咬這個東西,又不好吃。”蘇子長不滿的想到,隨后挪開爪爪低頭看著認定書。
事情經過倒是實事求是,想來留在那里的陳先生并不敢說謊話。
王宇開車自西向東行駛,經過沿江大道與陳子巷路交匯處時,與陳欣駕駛的自南向北行駛,經過丁字路口處右轉的車輛相撞……
事故后,王宇駕車離開現場……王宇負事故全部責任。
離開現場……
……全部責任。
這個王宇,看起來就是陳怡榮的當事人了,那么陳欣自然就是本案的原告。
等等!
這才是問題所在!交通事故后離開現場,當然會負全部責任,不管是因為害怕懲罰逃逸也好還是怎么樣。
“這可是最基礎的常識啊。”蘇子長有些不能理解,現在的人,就算出現了輕微的刮蹭也會留在現場,更別提從認定書上看,撞得不算輕,陳怡榮說王宇離開現場前打了電話,這個人的心還真是有點大。
接案筆錄!
一邊想著,他乘著陳怡榮不注意,偷偷的將接案筆錄從案卷材料中扒弄了出來。
接案筆錄是律師在接到當事人時所做的筆錄,在當事人介紹完案情后,由律師提供法律咨詢意見并且提醒其代理風險,最后再由當事人簽字按手印確認其所言非虛,對他所做的陳訴負責的一種書面材料。
每個律師在接待當事人時都應當制作接案筆錄,一方面是為了在寫材料的時候可以更加清晰的回顧當事人所介紹的案情。
另外一方面則是作為保護自己的一種方法,如果當事人出現虛假陳訴或者當庭翻供,那么接案筆錄會在一定程度上保護律師的安全。
當然,這些也是在以后裝訂卷宗時需要放進去的。
好在陳怡榮有記錄接案筆錄的習慣,不然這個案子的當事人描述只存在于她的腦子里。她如果不說的話,蘇子長是沒有辦法知道案件的全部經過的。
翻開接案筆錄,蘇子長開始尋找關于那通電話的有關陳訴。
沒有!
接案筆錄里面沒有這通電話的具體陳訴!
怎么可能沒有?蘇子長不服氣的再次細致的查閱筆錄,里面只有短短幾句話帶過了關于這通電話的陳訴。
王宇說自己在離開時給交警隊的熟人打了一通電話。根據案發時時間為凌晨1點40分來推算,王宇撥打電話的時間應當是在2點前后。
蘇子長推測,如果說王宇打電話時是給一個沒有當值的交警的私人電話,那么從情理上看就可以說的通了。
而且他應當不屬于案發地點所管轄的交警支隊。因此,哪怕他第二天上班了以后想要去說明情況修改《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都做不到。
蘇子長還記得他曾經看過江城的一份紅頭文件,文件中明確說明各個交警支隊之間不能辦人情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