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怡榮帶著自信的笑容回到了會議室,在短暫的十分鐘休息時間,她已經重新整備,準備好了針對方案和措辭。
看著她的笑容,蘇子長也放心了。雖然一直在心里叫她“蠢女人”,而實際上蘇子長也承認,這個女人非常的聰明。
等到參加談判的所有人都坐定,依然是陳主任先開口問道:“陳律師,還有什么想要說的嗎?”
蘇子長可以聽得出來,他話語中帶來的得意和勝利者的寬容。顯然之前較量中陳怡榮的沉默不語,讓他認為自己勝券在握。
“是的。”陳怡榮點點頭,依然擺出嚴肅的表情回答。
也許在整個會議室中,對待這場談判最用心,最認真的就是她了。
“我要承認,陳主任之前說的那些很有道理。”陳怡榮依然飛快的說道:“但是再大的道理,都大不過法律吧?”
“憲法和教育法,我在之前已經說過了,就不在敘述。我的當事人周杰接受教育,既是權利也是義務這點毫無疑問。而且《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第九條也同樣做出規定:公民依法享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權利。”
趙律師有些驚訝的抬起頭看著陳怡榮,《高等教育法》是一部非常偏僻的法律,在生活中往往不會用到。甚至于很多律師都沒有聽過這一部門法。
他自己也是因為擔任了江城大學的法律顧問,而特意找出來了解一下。
陳怡榮這時提到這部法律,讓他感到十分的詫異。而他也不得不承認,不管最后的結果如何,這名女律師確實是做足了準備。
陳怡榮沒有感覺到趙律師的目光,繼續說道:“顯然,這幾部法律都在說明一件事情,公民接受教育的權利是法定的,是必須的,是不可侵犯的。”
“這些法律所想表達的意思,既是,任何一個公民都應當接受教育,而且接受教育是法律賦予公民的法定權利。毫無疑問,貴校的做法違反了這些法律的規定。”
“而且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一邊說著,陳怡榮抽出那份記錄著相關法律法條的A4紙,對著坐在她對面的學校代表亮出來,她伸出修長白皙的手指輕輕敲了敲紙張,發出“踏踏”的聲音。
“第三條第七項規定: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毫無疑問,最高院已經考慮到了我們現在面對的事情的情況。周杰父親作為被執行人,加入了征信黑名單,當然也被限制了高消費和非生活、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但是我想問一問,江城大學是私立學校嗎?”
陳怡榮突然提高了音量,她從包中取出江城大學的校徽。那個校徽是她就讀于江城大學時佩戴的。
校徽保存的很好,上面的污漬被小心翼翼的擦掉。在校徽的背面,被磨得锃亮的底殼反射出明亮的金屬光澤。
陳怡榮拿起校徽指著上面的漢字一字一頓的念到:“國,屬,江,城,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