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說那兒的話。我女婿和女兒結婚是領了證的。”鄭國慶擺擺手肯定的說。
閑聊結束,陳怡榮將茶杯放在一旁重新進入了記錄狀態,她示意鄭國慶繼續說下去。
“我女婿這個人……”鄭國慶一開口提到他的女婿,臉上充滿了驕傲和幸福的神色,而一旁的吳建軍也是滿臉的羨慕。
“我女婿是一個小公務員。雖然說沒什么大的成就,不過為人忠厚老實,做事勤奮。對我也是非常的孝順。”
“我的女婿和女兒結婚不久,我們雙方家里就拿出來了一筆錢。我女兒呢,不想給別人打工了,所以這筆錢就給我女兒開了一家建材公司。”
“陳律師你也知道,公務員是不能兼職的,也不能有公司的股份。所以公司就登記在我女兒名下,另外我也持有一部分的股權。”
陳怡榮聽了點點頭表示認同。
其實鄭國慶所說的并不是十分的清楚,但是陳怡榮也知道他所說的意思。
根據《公務員法》第五十三條第十四款的規定,公務員必須遵守紀律,不得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這就是人們經常所說的公務員不得兼職的出處。
而公務員其實是可以持有公司股份,但是這里是有限制的。根據相關的紀律規定,公務員是可以以其合法的財產合法的方式買賣股票,也就是說,公務員是可以炒股的。
而所謂的炒股,實際上是通過合法的方式持有上市公司的股票。上市公司都是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了股票就相當于持有了這家公司的股份。
而對于非上市公司,公務員是絕對不允許持有股份的。如果公務員持有股份,不論其來源是否合法,都要接受相關處罰,還需按照規定,在一定期限內對其持有的股份予以處理。
鄭國慶端起茶杯,吹開浮在上面的茶葉吸溜了一口繼續說道:“建材公司上的股東和總經理都是我女兒,早些時候建材公司起步,也得到了我親家兩口的幫忙。”
“不過他們走的早,我記得我外孫三歲的時候吧。親家倆口子先后走的。女婿就把我和我老伴當自己的父母孝順。”
而之后的事情鄭國慶并不想多提,直接跳過了之后的近十年時間接著說道:“前一段時間,我女兒要跟女婿離婚。提出的要求是女婿凈身出戶,孩子歸我女兒。”
“我一直勸我女兒,現在這個社會,這么好的男人不好找了。”
他嘆了口氣搖搖頭,用非常失望的語氣說道:“但是她做公司這么久,已經養成了固執的性格,也不聽我這個老頭子的話。”
“兩個月前,她見我女婿一直不同意離婚協議,于是就向法院起訴離婚了。”
“所以你就幫你女婿出來找一名律師?”陳怡榮問道。
“是的。”鄭國慶點點頭說道:“他不太愿意見律師,覺得有些丟臉。”
“可以理解的。”陳怡榮笑了笑,在電腦上輸入最后一個字:“不過我還是建議由你的女婿過來找我談一下,因為離婚案件需要本人的授權。”
鄭國慶聽了點點頭答應道:“我就是先過來看看,了解一下案子的情況。我回去再勸勸我女婿,讓他親自過來。”
“陳律師,你要是接下這個案子,需要多少代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