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應該怎么找到這樣的證據。”系統繼續問道。
蘇子長有些奇怪,平時的系統可沒有這么熱心和多嘴啊:“我說你今天是怎么回事兒?這么關心這個女人。”
不過他也沒有起什么疑心,系統連和實體都沒有,它能干什么呢?
“要是鄭枝俏的公司員工里面,剛剛好非常巧的逛街,又剛剛好非常巧的看到陳怡榮和她的情夫在一家酒店開房間,剛剛好非常巧的是一個單人間而且用了兩個身份證,再剛剛好非常巧的兩人進去了超過兩個小時以上。”蘇子長用了一串的剛剛好非常巧來說明:“這樣幾乎就可以認定鄭枝俏出軌了。”
“先不說有沒有這么巧。”系統不認為這可以認定:“就算是真有這么巧合,難道他們不能說在一起談生意嗎?”
“談生意開一間房?”蘇子長笑道:“我怎么就這么不信呢,別說我不信,法官也不信啊。民事證據和刑事證據的證明標準有所不同,刑事證據要求百分之百的絕對真實確定,而民事證據只要達到‘高度蓋然性’就可以了。”
這個“高度蓋然性”是指在民事審判實務中,證據只要可以做到基本傾向于證明案件事實即可,法官憑借自由心證,當事人的證明能夠實現一方證明事實,就可以作為定案依據。
就比如說,如果鄭枝俏的員工證明鄭枝俏和一個男人開車出去了,那么這個證人證言是無法證明鄭枝俏出軌的事實。但是如果說看到了鄭枝俏和一個男人在賓館開房間,并且經過法院的調查取證,發現鄭枝俏和這個男人用兩張身份證開了一間房,而且兩人在里面待了超過了兩個小時以上。
雖然并沒有抓到兩人在里面到底是干什么的證據,但是可以基于目前這些證據,讓法官在內心深處傾向于鄭枝俏確實出軌了。這是由于基于人們一般的生活經驗的“高度蓋然性”而推導出來的“必然性”結果。
舉個例子,有次蘇子長和一個朋友在江城市的江堤上聊天看風景——他以前經常喜歡這樣,可以暫時的遠離喧囂,和朋友聊聊過去和未來。
然后聽見不遠處一對情侶在吵架,男的在罵女的:“你說你昨天晚上跟男網友開房是玩了一夜的王者榮耀?我怎么就這么不信呢!”
這就是基于人們的一般生活經驗由“高度蓋然性”所推導出來的“必然性”結果的典型例子。
“也就是說,如果你們找出了這個證據,就可以認定鄭枝俏出軌咯?不需要做奸在床?”系統問道。
“沒錯,基本上這樣就可以了。如果說可以從賓館的監控里面看到兩人卿卿我我進房間的畫面,就更好了。”蘇子長點點頭,又苦笑了一下:“但是這樣的機會很小,想鄭枝俏這樣的女人一定會非常謹慎,除非她腦子進水了……”
“我不是說想要怎么樣。”系統打斷他道:“如果你找不出來鄭枝俏出軌的證據,那么就意味著徐旭東沒有在案件中得到公平正義,就算是案子完成了,徐旭東分了一半的財產。”
“你的任務也會因此而失敗。”
“……”蘇子長聽了一愣,他之前一直沒有考慮這個方面的事情,聽到系統這么說他才發現,如果想要完成任務,就必須抓到鄭枝俏出軌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