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臣要彈劾洛陽侯!”
“此人無視我大周律法,肆意敇改我國男女婚配的年齡!”
“有這種事?”左輕衣蹙眉皺起,神色略微有些不悅。
洛陽侯功勞顯赫,更改男女婚配年齡而已,又不是什么大事。
她都懶得深究。
但這幾名大臣抓住了此事不放。
又有一名五品官員說道:“陛下,我國律法規定,男十八而娶,女十四而嫁。”
這是周國很早以前就定下的律法。
因為戰亂連年不斷,很多男丁未到成年就入了伍。
一場場戰爭打下來,活到最后的非常少!
連后代都沒有留下!
人口越來越少。
當朝統治者意識到這一點,制定了這樣的規矩。
希望男丁上戰場前先留下個后代。
多年下來,這樣的觀念早已深入人心。
實際上,女方十三歲就待字閨中,做好了嫁人的準備。
男方十五六歲就行了房事。
要是超過了這個年紀還未婚配,父母便有罪,出門會受到街坊鄰居的指點。
過了二十,還會遭到官府的問責!
如今陳洛管轄著洛陽郡。
前不久,有一村民生娃,難產!
產婆束手無策。
實在沒辦法,這家人找到了陳洛,跪在地上請陳洛救他們一命。
陳洛過去一看,那孕婦才十四歲!
還是胎位橫移!
得剖腹才行!
以目前的醫療條件來看,能救活才怪!
弄不好就是一尸兩命!
陳洛不會,可他有系統。
換了相關知識和對應的器材,在產婆的幫助下,成功幫人家接生。
當時陳洛就在想,百姓的生活水平是提高了,可原來的觀念還沒轉換過來。
擱前世,誰要是敢這個年紀生娃,三年大禮包等著你!
可這些百姓不知道,他們只知道多子多福,早生娃養老。
放在戰爭年代還行。
這年頭周國穩定下來,戰亂已經不多了。
早生娃只會死的更快!
待身體發育成熟后再生娃,存活率才能提高!
指望把這種道理講給百姓,沒人聽的進去。
得拿事實說話。
于是陳洛在洛陽郡頒布了法令。
“男性十八以上者方可娶妻,女性十六以上者方可嫁人!”
再晚一些他怕百姓不愿意。
“每推遲一年,獎勵一千錢!”
“但不得超過二十八歲!”
法令推出,果真引起了百姓的反彈。
大伙都指望早早生娃務農呢,你身為洛陽侯也不能耽誤大家生孩子啊!
結果一聽后面晚生娃有錢拿!
那挺好!
他們干一天活才有十文工錢。
一千錢相當于三個月的努力了!
這年頭誰家沒兩三個娃。
這要是晚婚配幾年,賺個十幾兩銀子,足夠買兩三座大宅子!
亦或者買三頭耕牛!
還有這等好事?
反正侯爺說了,官府那邊問責,有他出面頂著。
他們只需按規矩婚配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