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權在抓進警局20分鐘后。
一個律師提著黑色公文包走進警局。
對接待的警察說道,”你好。我是思必達律師事務所的律師,王成功。趙權是我的委托人。現在我要見我的委托人。“
10分鐘后。
王成功見到了趙權。
王成功對趙權問道,”什么情況。”
趙權說道,“我也不知道怎么回事。沒有逮捕令。他們將我逮捕到這里。沒有搜查令,他們搜查我的住所。”
王成功說道,”你確定他們在沒有出示逮捕令的情況下,逮捕你。沒有出示搜查令。搜查你的住所。“
趙權說道,”我確定。“
王成功說道,“那就沒問題。他們非法搜查你的住所。在住所獲得的任何證據都不能作為呈堂證據。這件事情。一切交給我。沒有我的許可。他們問你什么都不要說。你有權保持沉默。我可以非常肯定,你沒事。警局有大麻煩了。無逮捕令。逮捕一個公民。無搜查令,搜查一個公民的住所。這是開什么玩笑吧。“
......
滴血幫的成員在驚愕中被逮捕。他們的住所被搜查了。沒有逮捕令。沒有搜查令。
王成功找到了王雄,說道,”我是趙權的委托律師。我叫王。“然后,從公文包中拿出一張名片遞給王雄。名片上寫著思必達律師事務所。律師。高級合伙人。王成功說道,“你們在沒有逮捕令的情況下,逮捕我的委托人。在沒有搜查令的情況下,搜查我委托人的住所。你應該知道,這是非法的。濫用執法權。我的委托人完全有權利控告你們,......。”
王雄打斷他的話,說道,“不。是合法的。”
王成功說道,“王警官,我是律師職業。法律條文,我可以倒背如流。警律,第36條。第62條。第67條,第73條,等條款,警察執法的時候,沒有逮捕令。逮捕一個公民。沒有搜查令,搜查一個公民的住所。這是非法的。警察在非法執法所獲得的證據,都不能作為呈堂證據。也不能作為法庭判決的依據。“
王雄說道,“就在今天,議員周運在市議會提了一個議案。議案的主題,重拳打擊有組織犯罪活動。并提出了四條建議。第1,可以用一些非合法的手段調查黑\1幫的犯罪證據,探員可以在沒有搜查令的情況下,突擊搜查懷疑為黑幫成員的住所。也就是說,在沒有搜查令的情況下。突擊搜查被懷疑黑\1幫成員的住所。所獲得的證據,可以作為有效的呈堂證據。
第2,被懷疑為黑幫成員。拘留時限可以超過24小時。這條建議,并沒有規定最長拘留多長時間,理論上,我可以拘留被懷疑為黑幫成員的嫌疑人,1年時間,都是合法的。”
王成功呆滯了一下,”有這個提案嗎?“
王雄說道,“有。提案在議會通過了。議案的生效時間是即刻。也就是今天上午9點36分。我對趙權的逮捕時間是10:13分。是合法的。”
王成功心沉了一下,“這下有大麻煩了。”然后說道,“我可以保釋我的委托人嗎?”
王雄說道,“周運議案,第三個建議。對懷疑為黑\1幫成員。不可以取保候審,假釋。我們準備對趙權提起訴訟。你還是回去準備抗訴吧。另外,提醒你一點。周運議案,第四個建議。對懷疑為黑幫成員的審判。可以不設陪審員席。”
......
王成功再次跟趙權交談,說道,“你要有心理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