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拷問,李毅還是有一些了解的。
他以前孤兒院的院長,曾經就是一名專業的拷問師......
拷問,是一種審訊的技巧。
據說舊時代秩序突兀毀滅,新時代秩序重建的過程是非常艱辛的。
人人都在為惡,可是對于犯罪,卻失去了強有力的執行機構進行界定。
不過好在不同地區的人類陸續重建了高墻文明,初生的高墻文明對于犯罪的定義只有三個——
第一,禁止無故剝奪生命,違反者同等反制。
第二,禁止無故剝奪財產,違反者驅逐出高墻。
第三,禁止無限制地剝奪自由,違反者剝奪其所有權利和財產,令其加入高墻建工隊,至死方休。
有了這三項犯罪禁令,高墻文明內的秩序沒有原先那么混亂了。
但是對于其他的行為什么是犯罪,到什么程度是犯罪,都沒有一種細化。
雖然有些高墻文明保留了舊時代的犯罪類的典籍和規則,但是舊時代的內容,并不一定適用于高墻文明。
在這種情況下,需要重新界定犯罪。
怎么界定?
由誰界定?
界定的標準是什么?
于是乎......拷問師應運而生。
在當時,想要成為拷問師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因為拷問并等于迫害!
按照現在的說法,當時的拷問師,是具備人類行為學、生理學、心理學、醫學、刑法學、痕跡學之類知識的專業型人才。
在面對惡性事件的時候,拷問師會將犯罪嫌疑人實施過的、無法界定是否為犯罪的行為進行采集,獲取相關的痕跡與證據,進行辨認與還原,將該種行為同等施加在犯罪嫌疑人的身上,讓他感受受害者相同的痛苦。
在此過程中,拷問師觀察犯罪嫌疑人的身體狀況和精神狀況,近距離分辨犯罪嫌疑人曾經實施過的行為,對受害者曾經的身體和心理施加的影響。
在對該類行為施加的后果和影響進行綜合性統計后,拷問師可決定是否將該種行為申報為犯罪行為。
于此同時,拷問師還會在拷問的時候,同步詢問犯罪嫌疑人是否還有其他惡行。
同步采集。
同步施加。
同步判定。
聽最慘的哀嚎,做最冷靜的判斷。
為了將拷問的效率提高,專業的拷問師們逐步設計出了各式各樣的刑具,這些刑具有些是針對心理層面的施壓,有些是針對肉體層面的刺激......
在經過拷問師們不斷的努力下,高墻文明對于犯罪行為判定日漸完善,秩序更加穩定。
漸漸的,一種關于“人權”保護的呼聲開始匯聚......
拷問師利用拷問的權利對犯罪嫌疑人的施暴、牟利之類的黑料接連不斷涌出......
于是,拷問師這一職業,在完成它的歷史使命后,被高墻文明當然地取締了!
孤兒院院長以前和李毅溝通關于“拷問師”相關事情的時候,還是有點唏噓的。
畢竟她老人家當年,可是持有《拷問師(特級)資格證》的......
還不是說下崗就下崗,說轉業就轉業了?
不過好在在從事拷問師的工作過程中,她很聰明——
偶爾下個重手,賺點外快。
偶爾留個一手,留個人情。
再加上她本人努力學習,除了考取《拷問師(特級)資格證》之外,她還有考取《教師資格證》、《廚師證》、《游泳教練證》之類的......
聽院長說,那時候考證的標準還不是很明確,只要報名了,站在講臺能將出一個子丑寅卯、自圓其說、炒的菜能吃、入水能浮起來......
就能過考!
在下崗再就業的時候,院長沒有選擇包分配,而是選擇了“自主創業”,用自己當拷問師積攢下來的錢,積累下來的人脈,擁有的多項資格證書......
就憑她一個人,申辦下來了一家孤兒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