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連幾天,王悅每天都在想雷伊的案子,每次想起來的時候,她又會通過各種方式控制自己的思想,比如忙其他的案子、和朋友唱歌以及小酌幾口。慢慢的,王悅終于覺得自己再提起這個案子時已經沒有那么激動了,她非常嚴肅的坐在辦公桌上,打開雷伊的案卷,仔細研究起判決來。
這份判決書里的每一個字,每一段話,王悅都認真的看了一遍又一遍,重要的地方標注出來,法院判決的法律條文一條一條全部摘錄出來。
她又研究了文書的制作規范。
終于,她發現二審判決一個非常重大的邏輯錯誤!
二審判決說理部分是這樣分析的:由于合同雙方未就公司凈資產值達成一致,原告雷伊因“被告楊舒提供的數據資料,接受風險太大”未簽訂借款合同,所以《股權轉讓合同》成立但未生效。
但在適用法律部分,又根據合同法第四十五條規定,以雷伊不正當阻止生效條件成就為由,判決雷伊承擔15萬的責任,而對雷伊主張被告楊舒的違約行為,二審判決則稱合同未生效,違約條款也未生效。
要知道,根據第四十五條的規定,不正當阻止生效條件成就的,視為合同已生效。
按照二審判決的邏輯,雷伊的行為違約,所以要承擔違約責任,但楊舒的行為是不是構成違約,不做評價,因為合同未生效。
這不是明顯的雙標嘛!
“啪”王悅恨恨在桌子上拍了一下,快速起身在辦公室里來回踱步,邊走邊自言自語:
“這份判決是錯的,是錯的,而且錯的這么離譜!”
“我必須做點什么,這案子不是我的專業水平有問題,而是法官,是法官的問題”
她突然想起當初開完庭去給二審法官遞交代理詞時的場景。
那時候,二審法官似乎是要調任到別的法庭去!
兩周內寫了三十個案子的判決,難道她為了結案率全部維持原判了?!
王悅有些想不通,對當事人來說,每個案子都是他們最后的一條路,二審更是他們維權的最后一道屏障。
如此草草了事,可對得起人民的信任?對得起國家的重托?
想著想著,王悅就不自覺的把這件事情上升到了國家和人民的角度,這在別人看來是非常可笑的。
陷在這個思維里的王悅卻認真了,她要給雷伊找個說法,給自己的專業水平找個說法。
她撥通雷伊的電話:雷總,您好。
:哦,你說。雷伊明顯很不耐煩。
:我知道這個案子一審二審都敗訴,無論我說什么,看上去都像接借口。您看這樣行不行?
:咋樣?
:我們去申請判后答疑吧?王悅特意說了“我們”。
:那是啥?
:就是讓法官解釋這樣判決的理由,這樣我們就知道案件敗訴的原因了。如果是您在購買股權的過程存在的問題,公司以后可以在這方面規范一下,如果是判決存在問題,我們可以申請再審,錯了總歸是要改的。
:行,那你弄吧。
雷伊強調了“你”,這讓王悅有點失落,客戶的放棄,就好像在戰場上的將軍聽到了國君投降的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