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點整法庭的門打開,幾個法警站在大門兩側,讓旁聽者入內,一共也沒多少人來旁聽,倒是多了幾名記者模樣的人。
本來九點開門,九點十分就可以開庭,結果九點半了法官和陪審團及公訴人員才走進了法庭。
法官走上首席審判位,全體起立,法官宣讀了法庭紀律后宣布:“蘇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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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遭綁架過失殺人案現在開庭,將被告蘇冰語帶上法庭!”
蘇冰語帶著手銬在兩名女法警看管下帶上了被告席告席。
“請律師團和公訴人,及辯護人、證人入座!”
在法官請公訴人讀完公訴書之后,法官讓棧橋區分局刑警隊隊長李猛陳述了案法現場經過。
法官問了蘇冰語對以上的陳述有沒有異議,蘇冰語說到:“法官大人,我只要說明一點,我當時被劫匪綁架用匕首抵住后,劫匪手腳不老實,憤怒之下才反抗出手的,我習武不到一年,真的不知道手上的力道,我沒想到會出人命!”
法官:“那你為什么在當時審訊筆錄上不是這么說的?”
蘇冰語:“我不知道當時審訊我的警察為什么總用話語激怒誘導我,我生氣之后才說了那樣的話,我從上學就是品學兼優的好學生,從沒和別人吵過架動過手,我長這么大連殺魚都不敢看,怎么可能去殺人?”
公訴人:“你說的這些法院也做過相關調查,但這不能說明你沒有過失殺人實事!所謂過失說的是即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結果。”
孟浩舉手,得到主審法官同意后說到:“我反對公訴人的說法,我的當事人當時被劫匪用匕首威脅,她根本沒有時間也無法知道她的行為會致劫匪死亡,所以沒有預見這一說詞,我的當事人當時屬于正當防衛!”
法官:“反對有效,請公訴方不要擅加給被告一些定刑詞語!”
孟浩繼續說到:“法官大人,我的當事人不知道自已的力量,情急之下造成他人死亡,也是追悔莫及,我的當事人一直是品學兼優的好學生,以718分的高分考入了復旦大學,其死者家屬也是受到良心遣責不再追究和索賠,共同請求法官大人能從輕發落我的當事人!”
法官詢問了死者家屬,高永珍和王毅聲淚俱下,說劫匪死有余辜,肯求法官大人免去蘇冰語之罪,實在不想蘇冰語因該死之人而負法律責任。
雖說法不容情,但蘇冰語一直受到同學和學校老師周圍鄰居的好評,又有主動報警的情節,經過休庭和議,一小時之后法官及陪審團又重新回到了法廳。
法官敲了一下錘后說到:“經過陪審團及公訴方合議,本庭就蘇冰語綁架一案宣判如下,蘇冰語在被綁架后奮力反抗屬于正當防衛,念其初犯又主動報警及雙方達成協議,蘇冰語一案附帶民事賠償死者家屬撫釁金、養老費等共計九十六萬,蘇冰語收監期間態度較好,積極配合,故本庭宣判蘇冰語無罪,當庭釋放!如原告一方不服判決,十五日之內可提起訴訟!被告一方的賠償金一周之內交附本院!”
法警打開蘇冰語的手銬后直接奔向葉康,撲進了葉康的懷里激動的哭出了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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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