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莎貝拉緊接著出聲說道:“不過,不僅要成立集團,還要成立財團。毛利助理說的很好,業務方面能夠互補的公司就該合并成立集團,但就算是這樣,最后也會有多個集團,而集團和集團之間也需要互相幫助,加強管理,因此有必要成立一個財團,由財團來綜合管理這些集團公司。”
“一個企業發展壯大之后,就要成立集團,而集團多了之后,就該成立財團。”
“BOSS現如今有二十家公司左右,這些公司根據業務不同起碼要成立四五個集團,只有成立更高一級的財團才能夠加強對集團公司的管理,同時也能夠讓集團和集團之間更好的配合,資源共享等等。”
伊莎貝拉更加激進一些,她甚至認為應該成立財團來管理將要成立的集團公司。
“當集團公司的規模和數量上去之后,是有必要成立財團沒錯,但現在太早了。”
毛利晴子當即出聲反對,她道:“在場所有人最早為董事長工作的時間是前年的77年,不少人為董事長工作的時間甚至還沒有超過一年。本身成立集團之后,集團的管理層很可能就會從在座各位中提拔,到時各位的權限大大提高,誰也不敢保證會不會有人損害公司利益為自己謀利,因此成立集團后必須加強對集團管理層的監督管理。”
“可是,在這種情況下,要是再成立財團的話,財團高層同樣很可能是從各位中提拔,畢竟董事長不大可能將新招聘的人送上高位。而財團高層從各位中提拔的話,那么集團管理層就要往下提拔,很多人就會一下子走上高位,先不說值不值得信任的問題,在沒有考察能力的情況下,就讓對方走上高位,這是對公司的不負責,也是對該員工的不負責。”
“所以,我認為現在成立財團還太早了。就算是成立集團,各個集團管理層的權限也應該做出限制,只有經過一兩年甚至更長時間的考察之后,再做出任命不遲。”
伊莎貝拉聽后當即出聲反駁:“可是這樣一來的話,集團管理層沒有太高權限就無法對下面子公司進行更好的管理,要是有人說一套做一套,成立集團反而會牽扯各個公司大量的精力,反而不劃算了。”
“只要是董事長過問的事情,誰不聽就處理誰,公司離開了誰都能運轉,沒有誰是不可替代的。”
毛利晴子殺氣騰騰的說道,至于林佰誠這個董事長沒有過問的事情,那就是正常的辦公室斗爭,誰要是連手底下的人都搞不定,那么那個人的能力就值得懷疑了。
“今天只說成立集團的事,成立財團就不要說了。”
林佰誠適時出聲,卻是支持毛利晴子,因為毛利晴子的顧慮不是沒有道理,這里的人跟他最久的也才一年半左右,信任是一個大問題。
雖然說只要加強監管就不用擔心哪個人把他的錢給黑了,但對方要是真想以權謀私的話,只要坐到高位上,辦法有的是,因此不能輕易給人太大權利,以免讓人心態膨脹起來。
就算是和記黃埔的大班韋理,雖然林佰誠沒有對和記黃埔的管理層進行太多干預,按理說韋理的權利應該很大才對,但林佰誠派了成宇峰過去牽制和監督韋理,加上握著財政大權,所以他不用太擔心。
當然了,如果韋理他們真想做些什么的話,在林佰誠沒有經常管理和記黃埔的情況下,韋理他們是能夠做到的。只不過,韋理他們能夠做是一回事,林佰誠事后只要認真查也能查出來,所以像韋理他們這些高管反而不敢亂來。
除了管理方面的原因外,還有財富方面的考慮。如今林佰誠的資產算上高估的和記黃埔股票,也才兩百多億港幣而已,其中大半還是股票市值,很難轉換成現金,因此他的資產其實還不夠多。
還有就是,財團最好是以一家大型銀行為依托組建,星河銀行如今在香江只是中等規模的銀行,連香江都還沒有走出去,根本就沒辦法依托銀行成立財團,所以還要等星河銀行發展起來再說。
聽到林佰誠對自己的觀點表示贊同,毛利晴子不由微微一笑,顯然非常高興,更讓她高興的是當著這么多高管的面壓伊莎貝拉一頭。
毛利晴子和伊莎貝拉自然談不上明爭暗斗,但要說她們互相之間親密無間的配合那也不可能,權利之間的斗爭是免不了的。
一開始毛利晴子呆在日本的時候還好,后來她去了美國之后,林佰誠讓她在金羊毛公司進行監督的同時,也讓她對美國的其它企業進行必要的監督,而毛利晴子利用了這項權利對美國那邊的各個公司進行干涉,時不時的凸顯她的存在,讓艾瑞克等經理對伊莎貝拉和比爾·哈維斯匯報的同時,也向她匯報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