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午直接在辦坐室休息了一會,下午接著上班,等到下午下班快結束時,楊冠斌進了辦公室。
“林總,我和東之那邊接觸過了。”
楊冠斌說完,林曉立即抬頭問道:“怎么樣?”
因為U盤方面的合作,亙古科技與東之的溝通還是比較方便的。
聽到林曉的問話后,楊冠斌搖了搖頭說道:“他們暫時沒有開發出這么小的硬盤,也沒有相關的項目在做這一塊的研究。”
林曉倒也不是太意外,印象中前一世看關于ipod的報導時,東之的硬盤是他們最后才找到的,大概的時間是在2001年年中,現在自己提前了兩年,東之沒有在研發這個項目,倒也正常。
這時候,楊冠斌斌緊接著說道:“不過,在經過一番溝通后,他們認為這個項目研發具有可行性,如果我們公司愿意出相關的研發費用,他們倒是愿意研發。”
“東之那邊的報價是多少?”林曉直接問道。
“有點高。”楊冠斌回答說道,“他們說要500萬米元。”
“500萬米元?”林曉聽了則是滿臉懷疑,前一世蘋果買這項技術,印象中可是花了1000萬米元的。
按理說,東之應該不至于在價格上給砍成一半,所以這中間肯定有什么地方是不一樣的。
要么就是東之這時候沒有預料到這個小硬盤開發的成本,但這應該不太可能,當初之所以賣給蘋果會是1000萬米元,當然不是因為開發成本,而是因為東之還賺了不少錢,沒道理在自己身上對方會發這么大善心。
既然如此的,那就是另一種可能,東之到時候給自己的技術和前一世給蘋果的并不一樣。
這個問題就很關鍵了。
林曉努力的回想著前一世關于蘋果獲得這項技術的過程。
前一世的2001年,蘋果想要開發一款新的MP3音樂播放器,他們當時面臨的最大挑戰,就是尋找一個尺寸足夠小但是存儲空間大的硬盤。
然后有一個高管無意中在日本東之發現了有這么一個項目已經研究基本成功,于是他們花1000萬米元,買下了這項技術。
想到這,林曉突然的意識到了其中一個關鍵,立即朝著楊冠斌問道:“楊師兄,東之要價500萬米元,這項技術的所有權是歸東之還是歸我們?”
“歸東之,不過東之的人承諾,如果這項技術研發成功,他們生產的產品只供給我們一家。”楊冠斌回答說道。
林曉聽完,搖了搖頭說道:“這可能并不保險,如果到時候他們在這項技術的基礎上把產品做成不同的類型,然后賣給其他公司是完全有可能的。”
“這樣吧,楊師兄,你去一趟島國和他們進行談判,這項技術我愿意最高出1000萬米元,不過有兩個前提。”
“第一,研發成功后,小硬盤技術的所有權歸我們,不再歸東之,沒有得到我們的授權,東之不能夠利用這項技術生產小型硬盤。”
“第二,前期我們先支付300萬米元的研發費用,東之必須在六個月內完成研發,技術研發成功后,我們一次性支付剩余錢。”
之所以提出這一條,是因為林曉的確擔心東之鉆空子利用這個技術給別人供貨,比如蘋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