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回到十秒之前。
歸有光一個肘擊撞碎目標楊昌慶臥室的木質窗欞,其他行動小組成員立刻投進三枚閃光彈壓制屋內有可能的反抗,配合非常默契。
隨著閃光彈與地面相撞發出鐺的一聲,他們互相搭著肩膀低下了腦袋,又在爆炸聲響起的下一秒猛然抬頭扶著窗臺飛躍進了室內。
“搜索。”
落地后歸有光大吼了一聲,借著閃光彈的余亮瞄了一眼屋里,發現這竟然是一個外間,墻邊的床上躺著一個人,目標床榻在里屋。
這讓他的心里一沉,障礙物越多,距離越遠,閃光彈的效果就越差,可這會說什么都遲了,他們只能用速度去彌補情報上的缺失。
特務們也知道這點,一個個奮不顧身的往里屋沖去,只要接近了目標,他們有信心在幾秒內控制住楊昌慶,就算對方有槍也一樣。
行進間,歸有光將手上的湯姆遜對準了外間床上的不明人員準備開槍,不管此人是誰以及有沒有危險,現在這種情況死人最安全。
但就在他扣動扳機的一瞬間,床上的人突然將身上的被子甩向半空,擋住了特務們的觀察視線,同時一個翻身高高跳起撲了過來。
“走。”
面對襲擊歸有光說了一個字,命令手下去抓人,手上毫不猶豫開火,1143毫米大威力手槍彈飛出槍膛穿過棉被帶起了一團棉絮。
他又不是傻子,近距離交戰中再犀利的搏擊技巧也敵不過現代武器,否則為什么要發明手槍和沖鋒槍,肉搏只是萬不得已的選擇。
“噠噠噠”
湯姆遜的實際射速高達700發每分鐘,彈匣里的30發子彈,只用了短短25秒就全被打了出去,金色的彈殼瞬間嘩啦嘩啦流淌了一地。
這個過程說起來很慢,其實就是在眨眼間,外間的床距離歸有光站立的地方還不到5米,成年人全力奔跑下只需要2到3秒鐘的時間。
所以子彈打完他沒有重新填裝彈藥,而是將沖鋒槍直接蕩到身后,順手掏出了腰間的匕首,身子一矮離開了原先的位置準備近戰。
他想的很明白,此人能在目標屋外守夜,身手又這么好,定然是楊昌慶的心腹保鏢,剛剛不選擇開槍,顯然是因為身邊沒有火器。
這很好理解,除非是掩護身份允許,執行任務或者準備撤離,潛伏中的情報人員在生活中不會隨身帶武器,那樣很容易導致暴露。
更重要的是,雖然民國槍支泛濫,問題是這里是什么地方,是首都,一個商人有保鏢不奇怪,有一個攜帶槍支的保鏢就太顯眼了。
那對方沒有槍支靠什么保護楊昌慶,傻子都知道是冷兵器,重新裝彈肯定來不及了,此一時彼一時,現在匕首要比槍支更加實用。
跟歸有光想的一樣,他前腳離開,后腳一道寒光便掃了過來,要是他不走,此刻已經被人開膛破腹了,敵人絕對是一個行動高手。
來而不往非禮也,他腳下一蹬欺身上前,反持匕首向上一撩,對著寒光周邊可能站人的地方連揮幾刀,隨即幾聲金屬碰撞聲響起。
“鐺鐺鐺”
幾團火花在一片漆黑中亮起,一秒鐘之內,電光火石間歸有光和楊昌慶的保鏢交了三次交手,空氣中彌漫著一股股淡淡的血腥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