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氣沖沖的陳熹微,本來準備找律師的,結果又看到還有第四軍醫院的消息沒看。
決定先按下怒氣,將第四軍醫院的消息看完,再找律師。
不然,律師先找了,發現連第四軍醫院也要一起起訴,再找律師,太麻煩。
陳熹微是不習慣一件事情要分好幾次去說,也不喜歡被人這樣對待自己。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陳熹微就想著,一次性把事情都說完。
然而,陳熹微的擔心是多余的,第四軍醫院并沒有要求解約,更沒有說要賠償,說話也很委婉。
大致意思是說,讓陳熹微先在家里待著,等風頭過了,群眾不再關注這件事的時候,再回去工作。
沒有工作的期間,之前談好的工資也不予發放。
言外之意,就是風頭沒過,就不用去上班,就隨著時間的流逝,讓合同自動過期。
誰也不影響誰,皆大歡喜。
比第三軍醫院好點,但是和第一、第二軍醫院差距可就不是一星半點。
雖說這種態度,可以理解。
但是依然不能接受,以后也不想繼續在那里工作,決定還是解除合同的好。
這種一出事,就明哲保身的,完全不管員工死活的單位,沒有必要繼續為它賣命。
打定主意,陳熹微開始在星網上搜索律師事務所。
陳熹微現在雖然說不上富,也算是小有資產,找個好點的律師事務所,價格也能負擔的起。
原本以為一個合同糾紛,找個律師事務所很容易,卻沒想到,接連碰壁。
找的第一家,網上評價還不錯,成功率也高,當然也很有傲氣。
人直接拒絕,說是不給品德敗壞的人打官司。
氣得陳熹微要大罵,可惜別人沒給她機會,直接將她拉黑。
這口氣,又直接憋了回去!
找第二家,說話比第一家委婉,但是話里話外的意思,和第一家差不多。
接著第三家,第四家,第n家,沒有一家肯接受。
要么和第一二家一樣,拒絕給品德不好的人服務,要么就是怕被怒氣沖沖的廣大網民魚肉。
理由五花八門,結果出奇一致。
這么一折騰,陳熹微也氣飽了,也氣不起來。
沒想到星際時代會是這個樣子,品德不好的人,連個律師都請不到。
不過,這樣也好,不法分子也沒有律師幫忙脫罪。
然而,這只是陳熹微的個人想法。
她忘了,原主的親身經歷,施暴的那一方,可是有律師的。
有權有勢的人,自然是有私人律師的,根本用不上律師事務所。
同樣的,也就只有錢權都不是那么突出的,才會開辦律師事務所。
也就是說,律師事務所并沒有太大的能力,只能解決一些小問題。
但凡有一點兒不好的,容易出問題的,他們都不敢接。
因為,后果他們承擔不起。
當然,這些都是陳熹微目前所不知道的。
找了半天,沒有找到律師,陳熹微也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