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這個,胡勇就緊捏拳頭:“洋洋是我妹妹留在世上的唯一血脈。可是趙懷陽就是個混蛋,我妹妹才死了幾個月,他就又找了新的女人!”
胡勇指著旁聽席上的王麗莎:“就是那個女人!他倆自私自利,根本不管洋洋。五歲的洋洋瘦得跟一根竹竿似的。你們說,我們看見不會心疼嗎?洋洋這樣可憐,我們怎么對得起死去的英子!”
王麗莎臉色一變,站起來,大聲道:“胡勇你他媽就是個殺人犯!你分明就是要死也要拉個墊背的!”
王麗莎說話更不中聽,法官不得不敲響法槌:“肅靜!法庭是嚴肅莊嚴的地方,任何人不得大聲喧嘩!王麗莎給你一次警告,要是擾亂法庭紀律,就讓法警帶你出去!”
王麗莎潑辣慣了,在法庭上一下子沒管住自己。
她瞅了瞅旁邊佩戴手槍的的法警,自討沒趣地坐回原位,一句話也不敢再說。
庭審繼續進行,發問結束后,庭審進入了舉證、質證程序。
程姝和甘棠各自請出了證人并進行了詢問。
甘棠請出了胡家村的村長。
甘棠詢問道:“李村長,能給我們說說胡勇平時是一個什么樣的人嗎?”
村長回答:“我是看著胡勇長大的,這孩子從小就老實,對人也熱心,無論誰家需要幫忙,他都不會推辭。趙家確實做得太過分了,胡勇完全就是被逼急了。狗急了還咬人呢!更何況是人呢!”
甘棠道:“尊敬的法官,我的證據里有一份請愿書,里面有全村人為胡勇的人品做的保證,請求法院輕判。”
請愿書不是證據,只能是在法官考慮量刑情節的時候發揮作用。根本每個法官的不同,作用也不盡相同。盡管請愿書的作用有限,但甘棠還是要全力以赴。
緊接著甘棠繼續舉證:“我提交的第四個證據是一份出警記錄。這份記錄是胡英生前和趙懷陽吵架是報警留下的。當時胡英手臂上有淤青,說明趙懷陽實際存在家暴的行為。”
甘棠還沒說完,程姝就表示了反對:“這份證據和本案無關,不應作為證據在法庭上質證。”
甘棠反駁道:“胡勇的動機就是妹妹胡英,那么胡英和趙懷陽的婚姻問題就與本案息息相關。”
法官經過討論,認可了甘棠的觀點,甘棠繼續陳述。
“妹妹被家暴,身為哥哥的胡勇本就痛心疾首。胡英又在生產時,因為趙家人的耽誤而丟掉了性命。這樣的仇恨就是換做任何人都無法原諒。
第五個證據是一張照片,照片里的男孩就是胡英留下的兒子趙洋洋。洋洋今年五歲,五歲男孩正常的身高是110厘米,標準體重是19公斤。但是請法官們看看照片里的洋洋,骨瘦如柴,身高不到一米,體重不會超過25斤。
我們完全可以想象洋洋在趙家受到的是怎樣的照顧。胡勇是洋洋的親舅舅,試問,舅舅看到侄兒沒了母親,又過得如此可憐,心不會痛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