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張顯是南翼縣本地人,有把子力氣,在一個富商家做護院,家中還有一個妻子一個兒子。
妻子李氏性情溫淑,把家里打理的井井有條,平日做些針線活補貼家用,兒子張陽陽五歲,在一個秀才家開蒙,聰明懂禮。
夫妻倆相互扶持,日子過得也不錯。
按照其妻李氏所說,夫妻倆平日安穩過日子,最多就是和人發生個口角,沒有仇家。
捕快到富商家詢問時,護院頭頭就說更不可能了,他們雖是護院,但老爺平日不怎么出門,他們這些護院就是看門而已,哪有機會和人有仇。
而且張顯在幾個護院中并不出彩,也不冒頭,平日話也不多,就喜歡喝點酒,很難想象能和人有這么大的仇。
想到當初衙門傳喚他們看到張顯的尸體慘狀時,都打了個寒顫。
仵作驗過尸,按照刀口的痕跡,可以把兇手鎖定在男性,八尺高,力氣大,且死者在生前吸入過迷藥。
八尺高的男子并不多,但一個縣里加起來也不少,劉縣令火速派人調查,有符合要求的,但基本跟死者都沒有過接觸,最大嫌疑的就是跟他一起做護院的那幾個了。
身高八尺,力氣大,能讓死者吸入迷藥。
但他們幾個又相互作證,那天他們都當值,除了中午有兩人離開過一會兒,其他時間都在一起,但就中午離開的那點時間,根本不夠作案和來回。
章摯:“那天死者不當值?”
劉縣令點頭:“護院是三天一輪值,那天正好不是他當值。聽他的妻子李氏說,那天死者早上就出門了,到下午一直沒回來,然后就接到了他的死訊。”
劉縣令將一本章冊遞給章摯:“這上面記錄了死者離開家后去過的地方。”
張顯早上離開家后,就去了一個餛飩攤吃了一碗餛飩,付了錢后就去了一家小酒館,一直在那里喝酒喝到未時,離開小酒館后,他就往城外走去了,之后沒有人見過他,衙門接到報案是一個小乞丐來的,小乞丐什么都不知道,只是恰好經過看到了尸體。
衙門的人趕到時,現場除了一具尸體什么都沒有,地上只有一灘血跡。
章摯:“查過酒館和餛飩攤嗎?”
劉縣令:“查過,餛飩攤沒有異常,我們問過仵作和大夫,那迷藥就是普通迷藥,服下后不到半個時辰就會起效,所以餛飩攤基本是排除了懷疑。”
“至于酒館,那家酒館已經開了很多年了,實不相瞞,下官以前也常去那里喝酒,老板是個中年男人,與人和氣,酒釀得好,價格也合適,所以生意一直不錯。”
章摯:“那看起來這家酒館嫌疑最大了。”
劉縣令:“沒錯,當天我們就去調查過,但沒有在酒館里搜到迷藥,也沒有查到過近一個月酒館里的老板和小二去醫館買過迷藥的記錄,而且死者經常去酒館喝酒,跟酒館里的人沒有矛盾。”
線索又斷了,難怪查了半個月沒查出來。
章摯和長安卻覺得不對,線索掩蓋的太好,反而表明了一些線索。
縣衙里還有其他事情,章摯讓劉縣令先回去,派幾個捕快給他就行了。
出了義莊,長安問章摯先先去哪里查,章摯:“去死者的家里。”
跟長安想的一樣。
死者住的地方在東街很偏遠的一處院子,門口種著一顆最常見的樹,環境清幽。
因為還未結案,兇手指不定是什么兇徒,死者的妻子李氏與兒子這段時間都沒有出門,門口也有兩個捕快把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