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不知道天高地厚,幾個小弟叫一聲大哥就飄的主,抓到的時候就差不多崩潰了,進了所里比誰都老實,一問就跪,什么都交代的清楚。
那個程秀秀是開服裝店的,搭上本地一個老板,算是被人做外室。開店的本錢就是老板給的,做了兩年生意賺了些錢,開始飄了。阿貴跟程秀秀是初中同學,程秀秀初中沒讀完就出來混,跟阿貴是老相識了。
這些年有點錢了,程秀秀跟的那個老板在特區省炒房被套,人也不知道躲哪里去了。程秀秀一看就跟阿貴舊情復燃,因為手里有點錢,攏了十幾個混子,覺得自己勢力大增,算是個老大了。這倆以前都進過號子,見識什么的都很一般。
這一類人容易飄,膨脹起來比較快。程秀秀就是覺得手底下十幾個人了,收拾你一個外地人不還不輕松么?火車站那邊每天多少外地人被拎個包什么的,被人訛錢,不是都忍了么?根本沒想到,伊人是個大公司,人家不跟你玩社會上那一套。
方蟄就是這樣的人,你敢威脅我?好啊,讓你知道錢的厲害。
按說這也不是什么大案子,人抓了拘留一段時間,賠償罰款放人,差不多就是這個節奏。
但是方蟄見到所長的時候,提出來一個問題:這不是一般的治安案件,這是新形勢下的經濟犯罪。性質很嚴重,影響很惡劣。
所長嘴里的一口煙噴了出來,看著方蟄無語的很,不能這樣啊。
方蟄倒不是瞎說,開始擺事實:“我這個店平均每個月的流水是一百萬左右,因為玻璃被砸了,至少停工三天,損失利潤按一萬算不過分吧?再有,這種行為我的店造成的影響,必然導致今后的生意受損失,我不多算,全部損失加起來,十萬不過分吧?”
所長一聽這分析,是啊,十萬不過分。問題是到了十萬塊,這就算是重大案件了吧?
“這事情派出所說了不算啊,是不是構成犯罪,要經檢察院批準逮捕,然后法院判決啊。”
方蟄道:“你們把材料整理的詳細一點就是了。”
派出所這邊自然沒問題,整理材料就是按照實際情況出發嘛。
第二天程秀秀就從松江回來了,主動到派出所投案。這女人還不算傻到家。
到了派出所她就提出和解,事先她找律師問過,如果方蟄這邊愿意和解的話,就是一般的治安案件。不愿意和解,打官司也未必會定性為犯罪。
違法行為和犯罪行為是兩個概念,不構成犯罪的話,性質就不一樣。
方蟄這邊接到派出所的通知后,再次來到派出所,在所長的門口遭遇程秀秀,這女人沒有被抓起來,真是出乎預料之外。畢竟她是幕后主使的事情,已經確鑿了。
看見方蟄的時候,程秀秀一臉的憤怒,她是怎么都沒想到,方蟄能玩這么大的。
程秀秀是本地人,沒被抓起來是因為找了關系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