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龐大的一個商業機構,還處于雛形階段,如果能正常運轉,韋寶便已經可以接受了。
科舉分鄉試、會試和殿試。
參加鄉試的,除了監生還有科舉生員。
取得生員資格的入學考試叫童試,也叫童子試、小考、小試,過了童試才能考秀才。
有的人在童試上就耗盡了一生,比如《儒林外史》里的周進,所以舊時常有關于老童生的笑話。
童試包括縣試、府試和院試三個階段。
明代縣試府試隨意性比較大,具體考幾場基本上是主考說了算。
清代定例為縣試每年二月舉行,連考五場;府試每年四月舉行,連考三場;院試,每三年舉行兩次。
院試是清代的叫法,因為從雍正朝開始,學政官又名提督學院。
明代的叫法是道試,因為各省提點學政的都是按察使司副使(四品)或僉事(五品),基本上相當于按察司分巡道,稱提學道,兩直隸制度一樣,只是由監察御史(七品)充督學。
鄉試在各省省城舉行,八月初九日為第一場,十二日為第二場,十五日為第三場。
考試文體規定用八股文。
明代不考作詩,第一場試書義三道,每道限200字以上,經義四道,每道限300字以上;第二場試論一道,限300字以上,詔、誥、表各一道,判語五條;第三場試經、史、時務策五道,每道限300字以上,具體視能力而定,扛不住的可酌情減兩道。
清初隨明制,但乾隆二十二年,詩字印覆壓古今的十全老人覺得只寫文章顯不出才氣,遂決定在鄉試、會試時增試五言八韻詩一首。
自此以后,院試、鄉試、會試都要考作詩,稱為試帖詩。三十年后,老人家又發現大多數考生都只是為了應試而專注于一經,對其他經甚至一竅不通,認為“非敦崇實學之道”,遂命自次年起,鄉、會試每年輪試一經,五年為一輪,隨機循環。于是定首場試四書文三篇,五言八韻詩一首;第二場經文五篇,題目內容用五經;第三場策問五道,題問經史、時務、政治。自是遂為永制。
既然是命題作文,自然字數有限制,清初順治二年,定初場文字,每篇不得超過550字,二、三場時表不得超過1000字,論策不得超過2000字。
由于文字規定得太短,詞意難盡。康熙年間,第一場文字寬限到650字。乾隆四十年時又定每篇以700字為率,違者不予錄取。
會試的主考官在明代多以翰林官充當,明末又多以內閣大學士擔當。清代稱主考官為大總裁,由內閣大學士或六部尚書充任。
為防作弊,清代新錄取的貢士在殿試之前,還要再來一次復試,叫朝考,明代則沒有這番折騰。
朝考第一稱朝元。殿試的狀元、榜眼、探花在考中后可按慣例立刻授翰林院修撰和編修,不用參加朝考。
殿試二甲第一名的傳臚和朝考第一名的朝元,一般也是照例到翰林院任職。
清代的鄉試也有復試制度,并且規定沒有經過復試的舉人不準參加會試。清代對于老人參加會試而落第者,有時會賞給國子監司業或翰林院編修、檢討等虛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