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廠廠役的工作種類都有特殊的名稱。例如監視朝中各部官員會審大獄及錦衣衛拷訊罪犯者名為“聽記”,在各處地方官府訪緝者名為“坐記”,還有某位官員有何舉措,或某城門捕得要犯,胥吏記錄上報東廠者名為“打事件”。
明代大太監王振、劉瑾、馮保、魏忠賢都曾統領東廠。
東廠的職能是“訪謀逆妖言大奸惡等,與錦衣衛均權勢”。一人掌理,委以緝訪刺探的大權。起初東廠只負責偵緝、抓人,并沒有審訊犯人的權利,抓住的嫌疑犯要交給錦衣衛北鎮撫司審理;但到了明末,東廠也有了自己的監獄。
東廠監視政府官員、社會名流、學者等各種政治力量,并有權將監視結果直接向皇帝匯報。
依據監視得到的情報,對于那些地位較低的政治反對派,不經司法審判,東廠可以直接逮捕、審訊;而對于擔任政府高級官員或者有皇室貴族身份的反對派,東廠在得到皇帝的授權后也能夠對其執行逮捕、審訊。
東廠入內即擺設大幅岳飛畫像,提醒東廠緹騎辦案毋枉毋縱。
東廠的偵緝范圍非常廣,朝廷會審大案、錦衣衛北鎮撫司拷問重犯,東廠都要派人聽審。朝廷的各個衙門都有東廠人員坐班,監視官員們的一舉一動。
東廠建立初期客觀上有反**的效果,極大的加強了皇權。但東廠更產生了極為惡劣的歷史影響。
越過正常的官僚機構,進行特務活動,存在大量陰暗面,人為制造了大量的冤假錯案。為宦官專權提供了條件,但在明朝,宦官只是皇帝權力的延伸。
由于東廠鎮壓的手段極其殘酷,且有因向獨裁者邀功或其私利而為之,所以容易制造大量的冤假錯案,以致于東廠在明代社會上的口碑極差。
東廠、西廠和錦衣衛是明代在刑部、都察院、大理寺這三個司法機關以外設置的直接聽命于皇帝,執掌“詔獄”的特務機構。
錦衣衛是皇帝的侍衛機構。前身為太祖朱元璋時所設御用拱衛司。明洪武二年(1369年)改設大內親軍都督府,十五年設錦衣衛,作為皇帝侍衛的軍事機構。
西廠在明朝歷史上只短期存在過,明憲宗成化年間成立了一個新的內廷機構——西廠。其勢力甚至超過了老前輩東廠。
不過西廠僅僅成立5個月就被撤銷,只相隔一個月憲宗又恢復西廠。明武宗繼位后,大太監劉瑾掌權,宦官勢力再度興起,西廠復開。劉瑾倒臺,武宗才下令撤銷西廠。西廠作為一個臨時產品,就這樣在歷史上永遠地消失了。
錦衣衛的首領稱為指揮使(或指揮同知、指揮僉事),一般由皇帝的親信武將擔任,很少由太監擔任,屬于外臣。而東廠的首領是宦官,即內臣。
在與錦衣衛的關系上,東廠后來居上。由于東廠廠主與皇帝的關系密切,又身處皇宮大內,更容易得到皇帝的信任。錦衣衛向皇帝報告要具疏上奏,東廠可口頭直達;皇帝還賦予東廠督主以監督錦衣衛人員的權力。所以東廠和錦衣衛的關系,逐漸由平級變成了上下級關系。
在宦官權傾朝野的年代,錦衣衛指揮使見了東廠廠主要下跪叩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