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宗即位以后,中外奏章皆委內閣簽辦,事務的決定全力在內閣手上,有助于皇帝減壓理政。
強化了明代的君主**;廢除宰相以后,六部分理庶務,大事由尚書主持的廷議決斷。但是內閣制度形成以后,首輔依靠皇帝來指揮六部,六部的權利漸次遭到侵蝕。
由于內閣只能依附于皇帝,擴大內閣的權利,也是在擴大皇帝的權利。
政治其實就是循環,廢相后,政治斗爭持續在中外朝、皇帝與內閣、內閣與六部、皇帝與中朝等等之間交錯其中。但是作為集權體制的核心,皇帝大多是處于掌控者的角色。
加上,內閣能否重用或者增減閣臣,取決于皇帝的個人意愿。
永樂時,閣臣是特簡,雖然后期的廷推影響了皇帝的獨裁,但是閣臣得不到皇帝的滿意,仍舊會被打回。
張居正主政期間,幾乎是獨操太阿,死了之后,內閣的權利立即下滑,可見此制度間接加強了君主**,君權無法節制。
大明的內閣還避免了獨裁之臣出現的幾率,這點上面,張居正是例外。
嚴格來說,張居正是個統籌者的角色,中朝和監護人皇太后履行著年幼的帝國君主的部分職權,所以內閣在此時權利很大。
皇帝成年以后,具有了單獨決斷龐大帝國行政事務時,就此一時彼一時了。
明代的內閣制度的缺點也很明顯,助長了君主的**內閣制度隨君權的高度強化而建立,權力的來源,由君主所授予,對君權根本就無節制的作用,事無大小,內閣都要秉承皇帝的旨意行事,遂成為皇帝加強**獨裁的工具,使明代的君主**比歷代為甚,助長了君主**。
形成了明代宦官的專權明代內閣因為欠缺法定的地位和權力,只是政務的補助機關,透過票擬、條旨來輔政,但大學士的票擬最后決定于皇帝的朱批,而明制以司禮監秉筆太監掌章奏文書。
宣宗時,大臣章奏除由皇帝親批數本外,皆由秉筆太監照內閣大學士之票擬批紅。
宣宗以后,人主怠荒,深居內宮,朱批便由秉筆太監處理,從此宦官透過司禮監的職務得以正式與外廷往來,宰輔之權便為內臣所侵奪,司禮監有太上內閣之稱,造成了明代宦官的專橫。
首輔有持相權而名不正的弊端內閣僅屬秘書機關,無宰相之名,也無宰相之位,更無宰相之責,但皇帝信任時,又確有宰相之權利。
明代內閣成立后不久,事實的演變,產生首輔,權利堪比中國古代宰相。
但此不過內閣中相沿的慣例,并非律定,故不為外廷所承認。
《明史紀事本末》說:“嚴嵩無宰相之名,而有宰相之權;有宰相之權,而無宰相之責。”正是說出了內閣制度的弊端。
內閣有相權而無宰相之責,出錯時便諉過他人,無宰相之名位而有宰相之權,則朝臣不能信服。
張居正任首輔,仍須與中官馮保結合才能執掌大權,方能施展抱負,就是很明顯的例子。
明代宦官之禍嚴重,內閣制度之名不正,有著密切的關系。
逐漸演變成朋黨的傾軋的搖籃內閣行使相權實在名不正言不順,容易造成內閣與外廷官僚的磨擦。
所以,魏忠賢有事沒事,遇到事情就愛推諉,推到內閣和出事的衙門之間,讓內閣和衙門自己協商解決,根本不讓事情捅到司禮監這一層面來,這才是最厲害的,會弄的出事衙門和內閣都沒轍。
“魏公公,我們現在就寫本子彈劾韋寶,陛下什么時候能批復?你們司禮監什么時候能批復、”楊漣問道:“不上朝,奏本總不能不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