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啟年間黃尊素曾說:“大拜之事,相傳必用間金數萬”。
對此,他不禁嘆息道:“嗚呼,始進不正,以身為市,我朝相業可觀矣!”
魏忠賢任用閹黨周應秋為吏部尚書,公然按官職大小索價,每天得賄銀一萬兩,人稱周日萬。
明中期以后,從皇室到官紳地主兼并土地愈來愈猖狂,他們依靠政治權勢大量地侵占官地和私田。
皇帝在畿輔地區設立了許多皇莊。
宗室諸王、勛戚、太監也通過“乞請”和接受“投獻”等方式,霸占了越府跨縣的大片土地,成了全國最大的土地占有者。
宗室的占地情況。萬歷三十四年五月,四川巡按孔貞一上言:蜀昔有沃野之說,然惟成都府屬,自灌抵彭十一州縣開堰灌田故名焉。近為王府有者什七,軍屯什二,民間僅什一而已。
蜀王一府占去了成都平原依靠都江堰灌溉的最肥沃的土地百分之七十。
河南開封的周王,兼并土地的結果,造成“田產子女盡入公室,民怨已極”。時人有詩云:“中州地半入藩府”,“惟余芳草王孫路,不入朱門帝子家。”
神宗的弟弟朱翊镠分封衛輝,占田四萬頃;神宗諸子也群起效尤。
福王朱常洵是神宗愛子,朝廷堅持要按潞王標準給田四萬頃,經過廷臣和地方官員的力爭才減為二萬頃。
瑞王分封于陜西漢中,朝廷賜給贍田二萬頃,由陜西、河南、山西、四川攤繳租銀。
大致而言,除了江浙財賦之區以外,全國的土地有相當大一部分落入了朱氏宗室的手里。勛戚和太監侵占的田地主要是在畿輔地區。他們依靠同皇帝的親近關系,通過請乞等手段攫取大片土地建立莊田。如明武宗時,太監谷大用“假勘地之名,混占產業莊田至一萬有余頃,侵欺子粒官銀至百萬有余兩”。
權監魏忠賢一個人就霸占土地多達萬頃。
嘉靖初年,林俊在疏中指出:近年以來,皇親侯伯,憑借寵暱,奏討無厭。而朝廷眷顧優隆,賜予無節,其所賜地土,多是受人投獻,將民間產業奪而有之。如慶陽伯受奸民李政等投獻,奏討慶都、清苑、清河三縣地五千四百余頃;如長寧伯受奸民魏忠等投獻,進討景州、東光等縣地一千九百余頃;如指揮僉事沈傳、吳讓受奸民馮仲名等投獻,進討滄州、靜海縣地六千五百余頃。
勛戚倚勢請乞之風一直延續到明末。
崇禎三年,朱由檢的岳父嘉定伯周奎,一次就“援例乞給贍地七百頃,隨從尉軍三十名。”
這些事例充分說明了政治勢力在土地兼并過程中的作用。
明代的財政,前期以本色,即米,布等實物為主,中期以后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白銀等折色的地位逐漸上升,成了國家收支的主要體現物。
大致說來,供政府開支用的歸戶部、工部、光祿寺、太仆寺分別掌管,其中主要是戶部的太倉庫。
從礦冶征收的稅金和漕糧改折的金花銀,照例解送內承運庫,除了一小部分作為武臣的俸祿,絕大部分都供御用,成了皇帝的私財,一般稱為內帑。
由于明中后期皇帝揮金如土,每年一百多萬兩的金花銀滿足不了他們的欲壑。
從明武宗開始,就不斷提取太倉銀兩供內用。
萬歷年間,寧夏、朝鮮、播州先后用兵,花去了大量軍費。
朱翊鈞又以婚禮、珠寶、袍服等名義,向戶部索取白銀多達一千余萬兩。
更加上乾清宮等修建工程,最后弄到“太倉、光祿、太僕銀括取幾盡”,國家財政入不敷出。
原先各省、府、州、縣還有自己的小家底,供地方不時之需。
后來幾次下令,把外庫的藏銀輸解戶部。
如天啟六年,根據南京操江御史范濟世的建議,熹宗朱由校發布上諭說:“朕思殿工肇興,所費宏鉅,今雖不日告成,但所欠各項價銀已幾至二十萬。況遼東未復,兵餉浩繁,若不盡力鉤稽,多方清察,則大工必至乏誤,而邊疆何日敉寧。殊非朕仰補三朝闕典之懷,亦非臣下子來奉上之誼也。”
因此下令各地加緊搜括,藏銀一律解送京師。
這種竭天下之力以奉一人的做法,終于導致了內外交困,加速了國家財政的全面破產。
國家財政既陷于絕境,皇帝的內帑又舍不得往外拿,為了應付日益增多的軍費開支,朝廷就不斷地加派賦稅。
這讓韋寶要錢糧,也只是訴苦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