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中商人兼營五谷和販鹽,獨占鹽的販賣,獲取巨利。
永樂以后,商人在北邊自營屯田,或低價向農民購入谷物囤積。
開中法主要實行于山西和陜西,許多商人在此聚集進行商屯。
當地商人占有地利,逐漸抬頭。
他們在黃土絕壁間,開鑿土窯,儲藏谷物,土窯干燥,可保存谷物數十年,而可以避過盜匪的劫掠。
山陜商人最善于利用這種地理條件來保貯糧食,借開中法積累資本,再經營金融業,擴展到江南一帶,經營綢綢與棉布買賣,販運到各地。
平陽府、澤州、潞安府是山西商人的老家,當地富商往往有數十萬兩資產。
他們往往一人出資,與同族同鄉合伙,稱為伙計。
伙計各自負責分擔各種營業,誓無私藏。
山西商人常與陜西商人合作,對抗其他商人。
明代中葉,北邊逐漸開拓,軍餉征集較易,而且銀亦開始流通,除了開中納糧外,官員開始用銀買糧,開中法開始斷絕了與北方直接的經濟關系,改為在鹽產地納銀開中,朝廷把銀兩分給邊區。
于是徽商興起,與山西商人對峙。
由于山西南部有鹽池,賣鹽、取鹽都非常方便,因此累積大量資本,形成了晉商,故有“平陽、澤、潞富豪甲天下,非數十萬不稱富”。
明代中期,鹽業制度由“開中制”改為“折色制”。
“折色制”是指將鹽業經營權給了另一批商人,商人在內地就可以拿錢買鹽,然后運到各地去賣。
徽商就是這個時期興起,漸漸超越了晉商,晉商的鹽業經營遇到了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