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后,消失許久的越州突然造訪。
我拄著拐給他開門,眼前出現的除了他還有一個大行李箱。
“干……干嘛?”我覺得腦袋有點短路,完全猜不到他箱子里裝得什么。
越州帶著他的大箱子擠進來,“借宿兩天。”
我腦袋短路得更厲害了,“憑什么?”
越州沒理會我的話,自顧自的把自己放到沙發上,搖頭晃腦的活動著脖子,看起來有點累。
這個神經病!我一瘸一拐的走到他面前,“這位先生,我不知道你發生了什么事,但是你住在我這里真的不方便,首先,我們不熟,其次,你撞斷了我的腿,作為肇事者,你多少應該考慮一下我的感受吧?”
越州眼神平靜,當然他的臉皮更厚,他上下打量了我一會兒,說:“你不用擔心,你長得這么安全,我不會對你做什么的。”語氣戲謔,讓我忍不住想打他的頭。
我努力平復一下自己的情緒,“不行就是不行!”
沒想到越州“啪”的扔下一沓鈔票,一言不發。
這是什么意思?我是那種見錢眼開的人么?“你干嘛?”
越州還是不說話,又扔下一沓。
我拎起拐杖就要打他,他趕緊躲到一邊,依舊一言不發的又扔出一沓。
“三萬,住半個月!”
我看著紅彤彤的鈔票,想到自己日漸消瘦的錢包,心里有了點動搖。
越州大概也看出了我的猶豫,繼續給出條件,“所有開銷算我的。”
“成交!”
“好,那我來說說我的條件,”越州得意一笑,“不得向任何人透露我在這里的消息,為了安全起見,這半個月,你不能出門。”
這三萬塊錢賺得真不容易!我有點后悔了。可是越州眼疾手快,不知道從哪里摸出一張合同遞給我,“沒問題就把字簽了吧!”
我接過合同掃了一眼,基本算合理。只有一條讓我很郁悶——租住期間,如果房東(林然)向外透露租客(越州)的消息,則須退還租金,另付賠償三萬。
“我不出門誰買菜?”我問。
越州自來熟的摸起茶幾上的蘋果啃起來,“外賣!”他看了看我的腿,又說:“你都這樣了,還能買菜?”
我無語的看著他把我的蘋果啃了幾口后放下,又挑了個芒果吃起來。
“可是李月每天會來陪我的。”我提醒道。
“告訴她你去旅游了。”他說。
誰拄著拐去旅游?看來這家伙智商也不咋地。
“我!我腿骨折了!旅游?!你真想得出來!”我對他翻了個白眼。
“那我就管不著了,你自己想辦法對付她。”越州很無賴的說道。
我有點后悔貪圖這三萬塊錢,萬一搞砸了再賠出去三萬,那我還活不活了?
算了,簽都簽了,走一步看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