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于14歲有過失殺人記錄。
19歲街邊搶劫記錄。
24歲因惡意傷人有拘留三周記錄。
實際上在案發的23號當天,李顧問利用中午的時間找到了雷軍。但對方正在公司處理業務,所以在雷軍說出工作結束后自行上訪為作為借口時李顧問并沒強行拘留。
“雖然我沒辦法直接拘留你,但你現在并沒有太多自由的權利,我就在這兒等你忙完了直接問話調查吧!”李顧問在辦公室說出這句話時,雷軍沒有拒絕。
得知對方死去的消息,李顧問一下就炸了!
自作聰明的他還偷偷開鎖去到雷軍家里搜查了一番。
已經找到了一絲證據,若將之帶回局里定然可以結案!
但當時李顧問卻因為想獨自探查對方家里尋找證據而沒有死守在嫌疑人雷軍身旁!結果雷軍卻這樣被害了。
此后,從死者胃里提取的殘留物,加上道路監控得到了對方的行蹤。
從毒發時間上逆推后,分析出雷軍最后是在紅燈區內一家叫做紅緋魚俱樂部的混亂地帶食用過食物。
不過進行現場調查時,卻因諸多原因無法取得有效線索,唯一收獲僅有目前得知了雷軍當時是陪著一位女士前去的。
巧合的是這時警方隊伍從雷軍家樓下的垃圾桶內找出了一身帶血的衣服,和一把彈簧刀。
通過對比,確認所有者就是雷軍,并且就是殺害魚君的兇器!
但細致調查后,警方從衣服內提取的指紋和毛發組織都表示這衣服近期(三月內)使用者并非雷軍,而是同雷軍熟識的一個小混混,目前行蹤已追查不到了,但如果是兇殺,也應當是雷軍指使的,那么雷軍當天又為何不見蹤影呢?!這不是故意給自己惹嫌嗎?
這一問題直接打亂了李顧問的思考。
仔細整理下現狀,從第一死者的遇害,嫌疑人排除中,最大的嫌疑人雷軍遭遇毒殺,并且我們剛斷定完第一謀殺案是擁有詳細計劃之后……
第二起事件中,不僅以毒殺這種難以調查的方式下手,還選擇在紅燈區內幾乎無從調查的地方下手,混亂而充滿謊言的地方,最適合隱藏謊言了。這樣看來第二起案子的計劃之深,遠遠超過了第一起案子。那么第一起案子的線索是在牽引我們走向謊言的路線嗎?
李顧問想起了同雷軍的問話。
“21號案發當天上午,你去哪兒了?”
“實際上,說出來你可能不信,當天有人給我打了通電話,讓我去某個地方。”雷軍沉著地回答著,“有人用某些東西威脅我,讓我陪他去一個地方,但和商業秘密有關不能告訴你。”
“即使你被拘留也無所謂?”李顧問皺眉問他。
“對,至少我現在不能說,如果拘留問話我會安排好公司業務的。”雷軍一副打算死扛到底的樣子。
最終李顧問也沒有做太多刁難,畢竟逮捕業界代表需要詳細證件,副局長那里還沒審核下來,所以只得威脅一陣后離開了。
不過李顧問依舊認為兇手必是雷軍,許多無法解釋的地方只有他成為兇手才能合理解答!那么雷軍說的到底是真話還是假話?既然他有嫌疑安排別人去殺害魚君,為何自己卻不給自己做份不在場證明?!
殺害雷軍的又是誰?如果是仇殺案件,那么嫌疑人又在何方?雷軍以前大大小小所招惹過的事情不計其數,但卻為何在雷軍疑似殺人后來將雷軍殺死?
為了讓雷軍坐定殺人犯的名聲嗎……或者說是別的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