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本欲告辭,不想曹靜曼竟又開口,“從前的時候,我們都是先交錢,再辦事,一直都是按著這個規矩來的,只是姑娘不信任我們,我們也不強求,但總要有個憑證,若不然往后之后姑娘在外頭改頭換面,我們也認不出來,又去何處說理呢?”
“所以,不妨以文書為憑。”
說著,曹靜曼便著人拿了一張紙出來,秦曦定睛一瞧,上頭就寫著某年某月某日,某某欲殺害段郎中,共付白銀五百兩,已付三百兩,未付二百兩。
她狐疑的看向曹靜曼,曹靜曼似早已知道她心中所想,只道:“你放心,這紙上既沒有你我雙方的名諱,到了官府中自然不能作為證據,不過是我留個憑證,屆時若姑娘及時將剩余的銀兩交給我們,我們自然會撕毀這憑證。”
“倘若你不給,我們便拿著這憑證找到你的門上。”
秦曦絲毫不懷疑,紅袖招有這個能力,僅憑著一個指印便尋到她的跟前。
她又看了一眼這憑證,憑證上確實沒謝她的名字,真要事情敗露,合該算不得證據。
于是她遲疑的應了曹靜曼的這一要求。
將指印按到憑證上后,不過秦曦開口,曹靜曼就已讓人送客了。
然后曹靜曼將那張憑證拿過來,用鉛粉慢慢的將原有的字跡給涂抹掉,自然涂抹的并不太干凈,不過也沒太大的問題,將剩余的這些痕跡給勾勒到“秦曦”二字里,遠遠瞧上去,沒有半點突出。
她又不由得想,之前那人既是要拿秦曦的把柄,想來那位姑娘同秦家關系應該也匪淺,就不知是秦家哪一位姑娘了。
曹靜曼后頭跟著的那個侍從忍不住問說:“那我們這樣做算不算是不合規矩?”
曹靜曼道:“當然不算,究竟咱們打開門做生意,也有個先來后到,我既先接了前頭那位姑娘的生意,自然是要緊著她的來的。”
“更何況前頭那位姑娘出手之闊綽,非后頭那位能比,說不得往后還能繼續合作呢。”
......
這之后不過兩日,秦曦便接到了段郎中的死訊。
她也很是守約的于當天夜里,將剩余的銀兩送到了紅袖招中。
然后開始謀劃起了另一樁事——即轉移她與謝文卓的兒子之事,這個秘密至今為止,也只有她和段姨娘知道。
即便是她放在益哥兒身邊的那個奶嬤嬤,也僅是一知半解,有些許猜測。
從前倘若不被人猜疑,她轉移起益哥兒也方便許多,可如今既然秦寧已經懷疑上了她,那她就得小心再小心。
偏她手下沒有可用之人——前兩日里段姨娘被狼狗咬傷,如今且還臥病在床,見天的無病呻吟,所以這事只得她自己來。
寫信是萬萬不能的,那會給人留下現成的把柄,就只能她動身去一趟了。
她一個庶女,單獨出去未免引人注意,便只有鼓動著大家一起出去,還不能由她出面。
不過轉瞬間,秦曦便想出了一個主意,再沒有比李氏更好利用的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