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藝始終無法在這件事情上釋懷。
回藝女士對回一笑的情感是復雜的。
這個小孩,陪著回爸爸回媽媽,走過了最后的時光,給他們帶去很多歡樂。
可是。
如果她沒有懷孕。
如果她沒有弄出那么多的事情。
回爸爸回媽媽是不是依然還活躍在全世界最頂級的音樂廳?
每每想到這兒,回藝就后悔自己曾經的天真和魯莽。
這是回藝女士的故事版本,也是從來都沒有和回一笑提起過的。
后悔也好,憎恨也罷,她都不希望讓回一笑知道這段不堪回首的過去。
十八年之后,回一笑在明星這里聽到的,是故事的另外一個版本。
在這個版本里面。
重慶女大學生因為懷孕被開除的時間引起熱議的同一時間,回藝告訴明星自己懷孕了。
明星在故事開始之前,就和回一笑說了三個假設和一個前提。
【假設兩個人經過深思熟慮要在一起。】
【假設決定要在一起的兩個人有了小孩。】
【假設他們共同決定要生下這個小孩。】
【那么,就不需要有婚姻作為前提。】
明星讓回藝等他三個月,當然有考慮到自己的法定婚齡。
但更重要的,是在到達法定婚齡之前,他準備做的事情。
在當時的輿論環境下,光領個證,并不能讓他和回藝的小孩名正言順不受非議。
可是,大學生懷孕,為什么要被開除?
這件事情,合法嗎?
這件事情,有法律依據嗎?
這件事情,為什么會引起熱議。
明星不僅要和回藝領證,還要讓這件事情,天經地義。
符合校規、符合法律、符合倫理。
所以,明星知道這件事情的第一時間,就著手準備大夏大學自己的模擬法庭。
模擬法庭要商量的第一個議題,不是女大學生懷孕應不應該被開除,而是到了法定婚齡的兩個在校生能不能結婚。
明星是偏執的,他下定了決心要做的事情,就一定要做到。
這件事情,放到現在,可能不值得什么討論。
但是在二十年前,這還屬于一片灰色和空白地帶。
沒有任何一個大學,哪怕是不太知名的,是明確支持在校本科生結婚的。
明星是學法律的,憲法第四十九條賦予公民婚姻自由的權利。
明星不認為校規可以凌駕于憲法之上。
明星的計劃,用三個月的時間,讓大夏大學成為第一個支持在校生結婚的知名高校。
明星對這件事情,非常有信心,因為大夏的時任校長史一從,就是法律系的教授,并且每周都會給本科生上一堂課。
明星邀請史一從作為第一期模擬法庭的大法官,還把他之前上了一節課的那些小學弟小學妹都喊上,并且告訴他們“模擬法庭”爭辯的要點。
回藝最后一次給明星打電話,是這個模擬法庭進行到最關鍵的環節,史一從“大法官”要對這場辯論進行最后的宣判。
所以他只能先把回藝的電話給按掉了。
這次的模擬法庭,獲得了空前的關注。
作為法學泰斗,大夏時任校長史一從明確表態,校規不能凌駕于憲法之上,憲法第四十九條賦予公民婚姻自由的權利。
在校生,只要達到法定婚齡,就有結婚的自由。
這一點,不以申請結婚的主體,是不是本科生,而有所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