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法系,以法條為主,使用演繹的論證方法,審判權由審判人員統一行使,以書證為主要證據來源。
與之相對應的,英美法系,則使用了歸納論證,審判權交由法官和陪審員分工,證據來源,也是以認證為主。
所以,律師這個職業,并不是放之四海而皆準的。
到了不同的國家,就要適應不同的法系。
明星的主要工作,是法理研究。
由于記憶力異于常人,明星總是能用最快的時間,找到最多對己方有利的判例。
這聽起來,并不是一件多么復雜的事情。
但是,在遇到復雜的案件、全新的領域,在別人都找不到判例的時候,明星總能既有領域和新興領域結合在一起,找到可以適用的判例。
在英美法系,判例和成文法具有同等效力。
案件越是復雜,法理研究和判例的選定,就越是重要。
通常情況下,非訴訟律師在一個律所的地位,會比訴訟律師要低一些。
非訴訟律師會被認為是在做一些文書工作。
律所的實習生也都是從做文書工作開始的。
這就造成了很多人,會把非訴和律師助理聯系在一起。
但明星做的都是“開創性”的文書工作。
一仌擅長的是英美法系,代理的都是跨國或者境外官司。
明星負責給原本看起來不可能贏的官司,找到有利的判例。
可以說,明星的工作,直接決定了一仌起訴或者應訴的方向。
這也是為什么。
一仌的實際掌舵人,是“名不見經傳”的明星,而不是名聲在外的段玉。
這更是為什么,同為合伙人的段玉,對明星的位置一點意見都沒有。
明星在北大的導師也和史一從一樣,是法學泰斗。
他在北大的時候,主要的研究方向,是大陸法系。
沒有人知道他為什么后來改了研究方向。
但他確實工作之后,接的都是和英美法系有關的案子。
總而言之、言而總之,不管是哪個法系,都是明大狀擅長的。
還在念書的時候,明星就在國際頂級期刊發表了超過六十篇論文。
其論文質量和數量,遠遠超過大部分的教授。
畢竟,兩篇國際頂級期刊的論文,就夠評教授了,明星直接超了三十倍。
明星能成為北大的傳奇,和發表論文的級別和數量,有著密不可分的關系。
看看明師兄發表的論文,再看看自己,連個畢業要求的普通核心期刊論文都發布出去。
喊明星師兄的這三個小師弟,都是在被明師兄支配的恐懼下成長起來的律師。
見到本尊,難免都有些心理陰影。
在明星出現之前,尤鋆律師團的人,是感嘆殺雞焉用宰牛刀。
等見到了明星,就覺得,即便讓他們拿牛刀,也不一定砍得動。
明星從來沒有親自下場打過官司,是無可爭議的事實。
不管是在境內還是在境外打官司,明星確實從來都不上庭。
但這并不是他沒有上庭的資格,而是他自己不愿意。
個中的原因,連同為一仌合伙人的段玉,都不甚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