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了辦公室,譚維先招集了三個組長開會。
命一組,查湯山溫泉招待所昨天下午三點半后離開的人員情況,他們去了哪里,與哪些人接觸。
命二組,去查那個餐館。查三點半以后,餐館內的人離開餐館去了什么地方,見了什么人。
命三組,去查那個幼兒園,搞清楚,那個秘書進幼兒園以后還見了誰,并查幼兒園的老師,在三點半之后離開幼兒園的情況。
一時間,行動科的三個小組,共四百人,撲向了南京城中。
一個餐館才三個人,加上那個客人,也就四個人。一百多人查這四個人,就是他爺爺也查了出來。
二組查的最快,很快就發現,餐館中的一個伙計,曾在目標吃完飯后,離開過餐館。而且離開了兩個小時。
畢竟那時候已經四點多了,再過一個小時,就有客人上門吃飯了。這時候是不應該出去的。
于是,二組的人將那個伙計抓了其來。
譚維先親自審訊。
那個伙計也不是頑固之人。他交待了問題。
原來,在那個目標人進入店中與人吃飯的時候,這伙員正在店門外抽煙。
這時,一個人走了過來。
那人請店員幫他送一封信到南京城外的三里莊。
那人當即給了店員一百法幣,說是他的跑路費。
店員一個月才十多塊薪水,這一百塊錢,頂他半年的薪水。于是,他便沒請假私自出了一趟。
到了三里莊,店員左等右等沒等到接信人,一氣之下,將那封信投到了三里莊的樓牌邊的那個石柜中。
二組組長馬上帶著店員去了三里莊,在那個石柜中,找到了一封信。其實那信就是從一本書上撕下的一頁書。
事實證明,這個店員沒有說謊。算上路上的時間,還有他等待的時間,差不多他是去了三里莊。
同時,二組的人調查了三里莊的人,有人發現那店員昨天站在牌樓那里等人。
當譚維先將這個情況告訴周云時,周云知道,這是敵人轉移目標的一個手段。
他們以為店員等不到人后,會拆開信。等發現信中就是一頁書后,以為被人耍了,會一氣之下燒毀信件。
但,他們沒算到,店員沒有燒毀信件,而是順手寒進了那石柜中。這樣一來,便幫那個店員脫了嫌疑。
于是,這一路便被排除了。
而湯山那邊,是一組在查。
查的情況也不盡人意。
那個軍委會的秘書方云波,進入房間后,與五號纏綿了三個小時,到了下午五點半鐘,他們才出門。
出門后,他們去了一家平時常去的酒樓吃飯。吃完飯后,又去看了一場電影。
這一來,就不好查了。因為電影院中人來人往,方云波隨時可以將情報偷偷交給任何一個人,再由那人帶出去。
線索到了這里就斷了。
周云提出一個建議:“要知道方云波是不是在電影院中進行情報傳遞,就必須了解,他為什么三點半就來到了湯山招待所,為什么又是吃飯又是看電影。”
譚維先親自去了湯山,訊問了那個五號服務員。
五號服務員沒有隱瞞,將實情說了出來。
昨天,是她的生日,也是她被查出懷了小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