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個人排除了兩個,就剩下三個人。守在車篷的那兩個人是最值得懷疑的。他們有的是時間給酒菜下毒。
要知道,每一桌的酒菜都有毒,那就說明,這次的下毒不是針對某一個人或某一個團隊的。他是針對住在那院子中的所有的日軍軍官。這就是一起團體事件。
那院子一共計了十三桌,給十三桌下毒,說難不難,但確實很難。你要打開每一個菜盒子,向菜中下毒,這十三桌有五十多個菜盒子,也需要十幾分鐘吧。
十幾分鐘,如果一個人做,是不可能瞞住另一個人的。那么,這就說明,那兩個留守在車廂中的特工總部的人,是合伙的。
這一分析,便確定了團伙作案。這兩個人與日軍沒有私仇,他為什么要投毒呢?
那就是有公仇!抗日分子與日軍軍官是有國仇的,也就是公仇。這一分析,抗日分子就出現了。
案子推到這,便確定了那兩個送菜時,守在車廂中的兩人是抗日分子。
隨后,問題又來了。
他們是怎么進來的?這一次的任務,是誰下的?還有,為什么這兩個人都安排在守車廂?
只要有一個人不是抗日分子,那么,抗日分子就不可能投毒,他敢投,就會被抓獲。
只有兩個人是同伙,這才不會阻攔,反而會幫忙,加快進度。
那么問題就來了,這兩人有權決定自己的出任務的時間和任務的挑選嗎?不能!
兩人安排在一起,并且同守一個車廂,不會是巧合。這個世界上,沒有巧合的存在。
這就說明,他們還有同伙,這同伙比他們的職位更高。有權安排他們出任務,并且能將他們安排到一個車廂。
查案的人員馬上審訊了負責保護酒樓并負責送菜的那個小隊長。但是那個小隊長死也不交待,只說那是巧合。
最后,那個小隊長死在了刑訊逼供上。
一調查,小隊長也與日本人沒有私仇。就算你有私仇,也不會針對一百多的日軍軍官。還是那句話,這不是私仇。
還有,這幾天在酒樓訂餐的日軍軍官很多,為什么只給這一批下毒?
繼續調查,發現小隊長在安排這幾個去送餐前,接到了一個電話!這電話是大隊長打來的。大隊長打完了電話,小隊長便安排人送餐。
奇怪的是,大隊長打的電話,不是用的特工總部的電話,而是外面的公共電話。
很快,在電話局中將電話錄音拿了過來。并放出。
“大隊長,你有什么吩咐嗎?”這是那個小隊長的聲音。
“等一下,需要給天堂里送酒菜。知道嗎?”
小隊長:“知道!剛才老板給我說了。”
大隊長:“安排老十四與老十五去,讓他們進車廂。”
小隊長:“但是不知道那一桌?萬一送錯了?”
“你自已看著辦!我要那一桌吃到!”
“我知道!你就等好信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