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照顧故事結構不剪輯的話,就只有把李民宇換掉,再找個演員代替。
先不說有沒有合適的演員,合適的檔期,單說將李民宇換掉這件事,意味著所有的戲都要重新再拍一遍,這個成本...不管是從時間還是金錢的角度來說,都是極其不劃算的。
進退兩難!
“林導,您也別太著急,我去交警隊先了解了解情況。”閔學安慰了下林博然,起身準備出門。
卻被林博然拉住了,“等我換身衣服一起去,這么干等著我也受不了了。”
閔學隨身攜帶著警官證,即便不熟,同是警察,多少好說話一些。
果然到了交警隊后,二人順利打聽到了情況。
原來晚上九點多將近十點的時候,他們接到一個事故報警,說有一輛外形炫酷的汽車在濱湖路段歪歪扭扭的開著,還撞了個人,沒停就跑了。
這一路段屬于縣城外湖邊郊區,正好沒有監控,只能憑借報案人的描述尋找事故車輛。
警方一路沿途追蹤,發現一輛銀灰色法拉利被拋棄在湖邊,上前查看,發現正是事故車輛,車身上的血跡還未干。
通過車牌號,警方查到車主正是李民宇。
然而此時已經人去車空,警方通過監控,只追查到李民宇晚上六七點時候,一人獨自在ktv唱歌喝酒,之后駕車出城,不知所蹤。
警方通知林博然時,也只通告了大概情況。
得知具體事件經過后,林博然真是欲哭無淚。
醉酒,肇事,逃逸!
李民宇的麻煩固然大了,《24小時》的前途命運顯然也走上了未知。
林博然緊緊皺著眉頭,只希望先一步把人找到。
自首的話,從輕減輕處罰什么的林博然管他去死!他只希望能通過自首悔過,多少讓李民宇挽回點公眾印象,不至于崩的那么徹底。
所謂福無雙至禍不單行,林博然已經夠頭疼的了,沒想到又接到了副導演從醫院打來的電話。
“什么?沒搶救過來?死了?”
閔學也默了,這么一來,事件性質完全變了!
酒后駕駛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簡直不能再嚴重了!
根據我國刑法第133條的規定,對交通肇事罪規定了三個不同的量刑檔次。
首檔是犯交通肇事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再嚴重點,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最嚴重的就是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關鍵的是,這么嚴重的性質,警方不可能再保密,網上信息發布,尋找李民宇怕是少不了的了。
林博然簡直焦頭爛額,不知如何是好。
閔學建議,“先到醫院吧,人死為大,無論如何要把家屬及后事安排好。”
這是一道難坎兒,但必須得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