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德威被提到一處刑堂,早有一位三十多歲的主審官坐在公案后面。
秦德威上了堂行個禮,然后就聽到主審官先開口道:“秦德威聽好了,本官乃刑部郎中賈應春,今日主審你毆打李開先之案。”
這也是以示公正之意,讓案犯明明白白的知道是誰審你。
賈應春?秦德威聽到這個名字,有點驚奇。
不禁又抬著頭矚目良久,此人傳記好像上了哪一版的語文課本文言文部分?
緣分啊,按照原有歷史軌跡,曾后爹嘉靖二十七年被斬后,師叔王以旂接替了三邊總督位置。
然后王師叔在任幾年去世后,又是這位賈應春賈大人接替當三邊總督,再后來官至尚書。
秦德威不禁疑神疑鬼,難道三邊總督這個位置跟自己真有緣份嗎?
竟然連續三任總督前仆后繼的跟自己扯上關系,這也太小概率了。
賈應春莫名其妙,你秦德威那是什么眼神?然后你又發什么呆?
忍不住“啪”的拍下驚堂木,喝道:“關于此事情狀,李開先已經寫明文本送到本官這里!至于其余情況,秦德威你可招供否?”
就是說,審案只審秦德威,李開先并不需要到場,只寫個文書說明情況就行了。
這是并不是賈應春刁難秦德威,反而是很“合理”的,誰讓李開先是官身,秦德威只是個小秀才。
秦德威清清嗓子,就要開口答辯,這可是他的老本行了。
正在這時,堂外忽然傳來嘈雜聲音,然后就看到一個小吏拿著個令牌進來了。
然后小吏對秦德威說:“奉總憲王公之命,向秦德威傳話。因此案涉及官員風紀,你若對審判結果不滿,可至都察院上告重審。”
秦德威忍不住笑了出來,這王大中丞也是個妙人。
主審官賈郎中瞬間臉色發苦,案子本來就已經夠難辦了,結果左都御史又公然來摻乎,這踏馬的還能正常審嗎?
秦德威擺出極端憤怒的模樣,對賈郎中開口答辯道:“關于晚生動手毆打李開先之事,其實別有隱情!
此人辱及家父母,以家父母來威脅晚生,簡直形同禽獸,令人發指啊!
為人子者,晚生焉能無動于衷乎?不得不憤而出手,阻止惡賊繼續污辱父母,此事兩個隨從皆可為證。”
作為一個專業狀師,秦德威很清楚,在這個案子里,自己打人是一個明確事實,否認毫無意義。
所以雙方在審案階段所能做的,就是陳述各自的邏輯,然后看主審官采信哪一個邏輯。
或者說,兩邊圍繞著“秦德威打李開先”來講故事,看誰講的更好,更能忽悠住主審官,或者更能煽動輿論。
并不是笑話,在雙方都有背景的情況下,我大明判案的內在邏輯就是這樣的。
這叫情與理相結合,不理解這點,就不是一個合格的大明狀師。
所以秦德威的思路就很明確了,圍繞“孝”來講故事,這是個份量很重的字。
如果在涉及父母的情況下,兒子做出過激反應,常常就會法外開恩,從輕或者免于處罰。
賈應春聽完秦德威的故事,又看了看李開先寫的文本,辯駁道:“但據李開先所言,他只是因為文壇之爭與你產生口角,也有戶部主事呂高為證。”
秦德威愕然,這李開先比自己想象中的還有點不要臉皮啊?
他秦德威只是在原有事實基礎上稍微有點藝術加工,說李開先“辱及父母”,所以自己才會動手。
而李開先居然無中生有,直接說“因為文壇之爭產生口角”,這踏馬的不但是侮辱自己的人格,還是侮辱自己的技術!
如果照李開先這個邏輯,自己根本就別想脫罪!
于是秦德威就辯解道:“李開先說晚生因為口角紛爭打人,這于理不通!
但凡熟悉晚生的都知道,晚生絕對不會因為口角紛爭說不過別人而動手,向來都是別人說不過我才想動手!”
賈應春:“......”
這個辯解角度真是清新脫俗,活了三十年第一次聽到。
“反正你們兩邊證人,全都無效!”賈應春先做了第一個公正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