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協議離婚有子女存在,即使雙方對子女和財產問題的安排自認為已經解決好了。
但香港的法庭仍然會對雙方子女事項的安排進行審查,
直到法庭感到滿意為止,才會將暫準離婚命令轉為絕對離婚命令。
簡單的說,就是,不是你想怎么樣就怎么樣的。
要怎么合理分配財產小孩子跟誰的問題,還是得法院說了算。
打個比方,有對想離婚的夫妻的小孩小孩才三歲。
父親是無職業的賭鬼,母親是老師,想要出國留學。
兩人私底下達成協議。孩子給父親,母親每個月支付撫養費多少。
法庭一看,不行,孩子跟著父親沒有前途和安全。
不支持這個私下協商好的離婚協議。
即在法庭宣布信納有關子女的安排前,暫準判令將不得轉為絕對離婚命令。
此舉體現了普通法下的法庭對小孩未成年人的強制性保護,
即普通法此時不會隨意相信父母達成的離婚協議,
法庭必須強制介入,直到對小孩安排感到滿意時,才批準二人離婚。
聽到這里,孫少芬才恍然大悟。
當年,她提出離婚,
趙文強就威脅她,離婚可以,女兒雖然是賠錢貨,
但是她始終姓趙。必須跟他。
生是趙家人,死是趙家鬼,
她一直害怕離婚后,搶不贏自己女兒的撫養權,
所以才一直拖著不敢去離婚。
原來只要跟法院說,自己丈夫是賭鬼。
法院大概率會將自己女兒判死自己。
“懂法律真的好重要啊。”
孫少芬想到這里,有些悔不當初。
“是啊,所以卓律師才那么值錢嘛……”
趙子彤意有所指。
“關于夫妻共同財產和共同債務的問題,我再和你們好好解釋一下。”
卓振風沒理她話中的深意,繼續說道。
這個也是她最關心的問題。
遺產她沒有,不要繼承債務就好了。
香港的法律她真的不懂。
不要搞個什么“父債子還”的無厘頭條例出來害人就好了。
聽卓振風說完香港的這個財產和債務制度,
簡直就是刷新了趙子彤的三觀。
首先,香港夫妻共有財產制度和內地婚姻有很大一個分別。
內地婚姻法中有夫妻共同財產的概念,
尤其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一般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此觀念目前還破有些深入人心。
即是結婚之后,你的錢就是我的錢,我的錢也是你的錢。
在香港的婚姻家事法中并沒有我們內地的夫妻共同財產制;
夫妻雙方結婚以后,一方的財產并不當然地成為另一方的共同財產;
離婚之時,原則上也是各自財產屬于各自所有而被各自帶走。
這個意思就是,結婚之后,你的錢還是你的錢,我的錢還是我的錢。
離婚之后,你帶走你的錢,我帶走我的錢。
所以即是在香港嫁入豪門,也不代表你離婚以后,就理所當然可以分走一半的身家。
當然,在夫妻發生離婚糾紛,香港法院也會全面考慮一些因素,
比如夫妻雙方各自的職業與賺錢能力;
各自的年齡和結婚期間的長短;
夫妻各自的操守以及對于家庭的貢獻等來合理公平地決定財產的分配。
這里很容易理解啦,就是沒有過錯的一方能得到適當補償。
當然,如果你在香港嫁給了一個有錢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