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連溫伯明也附和道:“太祖祖制,各級官員都有審查冤情的職責。正好湯大人、牛大人,還有蕭兄也在這里。你們也是朝廷命官,也有替百姓申冤的職責。既然桑大人不便升堂審案,那就請三位大人審理好此案好了。這里是桑大人的衙門,三位大人自然不方便鳩占鵲巢,那就不如換一個地方,或者效仿當年王文正公,當街審案都是可以的。”
溫伯明的話給蕭文明提了個好主意。
既然現在我沒法把你桑淳元拉下水,那么就當著金陵城所有百姓的面來審理此案,讓全城百姓把你拖下水。就算你水性再好,恐怕也要被大水淹死了吧!
這就是“水能載舟、亦可覆舟”的道理。
桑淳元一聽這話就更加著急了。
以他對自己這個兒子的了解,十有八九是真的犯了事兒的,如果交給蕭文明來審理此案,就是秉公審判也能治他個不小的罪過。
如果稍有偏私,再加上些刑訊逼供的手段,什么殺人越貨、什么謀反作亂的罪名都往他身上扣,把桑忠昌這小子問成死罪都是很有可能的。
而要是自己的兒子真的被問成了死罪,那桑淳元本人治家無方的惡名肯定是戴上了,搞不好還會被自己的兒子株連,同樣被治罪受罰,這樣的話,自己的仕途不但走向了終結,或許就連人生都要畫上句點了……
因此只有先把案件的審判權捏在自己的手里,或許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并且其中還有一個重要的關節。
那就是大齊朝審理案件是有回避制度的,既然一方當事人是自己那個蠢豬式的兒子桑忠昌,那桑淳元是不能夠審理此案的,他想幫忙也幫忙不上。那就只有以倉促審理冤案、暫時無法查證案犯的身份這一條理由,或許才能糊弄過去。
因此事到如今,桑淳元也只能接受此案了。
于是桑淳元改了一副嘴臉:“罷了!本官并非不想受理此案,只因現在人多嘴雜,審案頗有不便。既然蕭千戶要本官立即審理此案,那審案也有審案的規矩,你手下這二三十個兵丁,就請立即退出公堂,這樣亂亂哄哄的,成何體統?”
蕭文明手下的蕭家軍令行禁止,怎么可能亂亂哄哄呢?
只不過,這么一大群同自己對著干的極具戰斗力的兵丁站在面前,也足夠桑淳元看著心煩的了。他心里一煩,自然看什么東西都是亂亂哄哄的,這也是人之常情。
蕭文明總算是把桑淳元給說服了——或者說是迫使桑淳元臣服了——既然他答應審理孫佩蘭的冤案,那桑淳元就算是一只腳踩進了蕭文明已經布好的陷阱之中,至于那三十個蕭家軍的子弟兵,也可暫時退出大堂。
這是蕭文明對桑淳元的一點讓步。
小不忍則亂大謀。
可不能因為這些細枝末節的小事,又讓桑淳元反悔了。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