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日白天再見行么?”
林玉幽怨的說道,劇情真的是在費盡心機把顧云和吳月往一起湊,好無語啊。
顧云沉聲道:“不行的。譚捕頭連夜趕到,一路風塵仆仆,我一屆村野莽夫,如何可以自持清高,推脫不見。再有,玉兒,這對為夫來說,是個向上的機會。我不想錯過。”
林玉意識到顧云是力爭上游的人,他的野心決計不是娶回村花過小日子罷了,女人對于他來說重要,但如果和野心相比,又顯得微不足道,所以他是不會為了女人一句話而丟下男人的應酬的,于是她低聲道:“相公,你能少喝點酒嗎?喝酒傷身。”
著名廣告詞有云:x酒雖好,可不要貪杯哦。
顧云肩頭微微一震,心想酒席擺在村長家中,之前村長有意將其女兒許配給我,玉兒必是憂心我醉酒在村長家中,和吳月有所牽連。
他撫摸著林玉的柔軟的發絲,想到她不嫌棄他一貧如洗而義無反顧將自己托付給他,還終日里擔心他被人拐去,不免有些心疼她:“玉兒放心,為夫心里有數。我去村長家只是見一見譚捕頭。”
林玉頷首道:“好的,那么相公快去吧,莫要教譚捕頭久等了。”
“嗯。”顧云轉身出屋,又出聲交代道:“玉兒,你過來把門從里面栓住,有何情況記得用為夫教你的內功第一式防身。”
村中近日太平,加上顧云的名頭在外,泛泛之輩倒也不敢輕易上門滋事。
林玉便走過去把把門閂扣上。
顧云牽了虎便出得家去。
林玉記得書中劇情是顧云見過譚捕頭以后,第二天便隨著譚捕頭一起進縣里面見侯縣令,因為顧云身穿補丁舊衣、露腳趾的鞋子,遭到了縣衙里不少嫉妒他的身手的捕快的嘲諷。
林玉看看天色,實際這個時間相當于現代的晚上七點多,也不算晚,不過古代人沒有娛樂項目,夜晚普遍睡的比較早,有老婆的玩兒會兒老婆,沒老婆的就直接睡覺,所以古人生育率還是比較高的。
她信步出了院子,去村里的繡娘家里買了十來尺布,才又回到了家中。
其實書中情節也并不合理,顧云打虎后已經得了一百兩賞銀,并且已經和吳月確定關系,按說貧困生活應該有所改善,起碼面見未來上司侯縣令的時候應該稍微注意一下行裝還是要的。
顧云是個大男人,從小沒有人幫他張羅行裝生活便算了,吳月在書里被作者描寫的只會和顧云啪啪啪,一言不合啪啪啪,其他顧云的衣食起居她并不過問,仍舊讓顧云穿的像個乞兒。
所以林玉推測男頻那個作者是個木有女朋友的單身狗。認為女人膚淺至極對男人只有那點心思。
結果,顧云居然兜里揣著一百兩銀子,還是穿的衣衫襤褸的進了縣衙,受到了捕快們的嘲諷。
也正因為此,才帶出來顧云的第二段艷遇,他第二個女人便是在縣衙里認識的,他包裹在襤褸衣衫下精壯的身子,征服了他第二個炮友的芳心。
果然,林玉更加斷定原作者是個認為女人只饞男人身子,任何事情都可以一炮搞定的單身狗了,實在搞不定就兩炮。
實際上男女相處可復雜的去了。
最起碼此刻的林玉就對男人挺挑的,不單挑樣貌身段,還挑性格志向,并且挑是不是潔身自好。
林玉尋思,眼下趁顧云還沒走上視女人如衣服的歪路,她必須給顧云做一身新衣服,穿的干干凈凈的,不要引起捕快們的群嘲,別搞出什么驚天動地的陣仗沾花惹草走邪路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