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曰“罪疑惟輕,功疑惟重。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嗚呼,盡之矣。可以賞,可以無賞,賞之過乎仁;可以罰,可以無罰,罰之過乎義。過乎仁,不失為君子;過乎義,則流而入于忍人。故仁可過也,義不可過也。古者賞不以爵祿,刑不以刀鋸。賞之以爵祿,是賞之道行于爵祿之所加,而不行于爵祿之所不加也。刑之以刀鋸,是刑之威施于刀鋸之所及,而不施于刀鋸之所不及也。先王知天下之善不勝賞,而爵祿不足以勸也;知天下之惡不勝刑,而刀鋸不足以裁也。是故疑則舉而歸之于仁,以君子長者之道待天下,使天下相率而歸于君子長者之道。故曰忠厚之至也。
詩曰“君子如祉,亂庶遄已。君子如怒,亂庶遄沮。”夫君子之已亂,豈有異術哉時其喜怒,而無失乎仁而已矣。春秋之義,立法貴嚴,而責人貴寬。因其褒貶之義,以制賞罰,亦忠厚之至也。
這篇文章篇幅并不算長,不過此時這篇文章,在陸垚看來,無異于就是蘇軾給到自己的參考材料阿,當然,除了蘇軾,還有那位劉教授,若不是他當時強行要求所有學生都要背下來這篇文章的話,也不會有現在陸垚現拿現用的好處了。
有了這篇文章做參考,這場考試,對于陸垚來說,完全就是一次開卷考試。
蘇軾此篇文章,以忠厚立論,援引古仁者施行刑賞以忠厚為本的范例,闡發了儒家的仁政思想。
全文文辭簡練而平易曉暢,結構嚴謹,說理透徹。主考官歐陽修認為此文脫盡五代宋初以來的浮靡艱澀之風,十分賞識,曾說“讀軾書不覺汗出,快哉老夫當避此人,放出一頭地”。
雖說這蘇軾此文寫的酣暢淋漓論點十分突出,不過陸垚肯定是不能將這文章直接拿來給自己用的,那樣肯定是會視作雷同試卷的,所以,陸垚決定先將蘇軾寫的這篇文章用白話文在自己的腦海中翻譯出來,再結合著自己對于疑罪從輕的這四個字的理解。
其實在陸垚看來,蘇軾的這篇文章,最為精辟的,還是“書曰”的那一段,翻譯下來大致如下意思
尚書說“罪行輕重有可疑時,寧可從輕處置;功勞大小有疑處,寧可從重獎賞。與其錯殺無辜的人,寧可犯執法失誤的過失。”唉這句話完全表現出忠厚之意。可以賞也可以不賞時,賞就過于仁慈了;可以罰也可以不罰時,罰就超出義法了。過于仁慈,還不失為一個君子;超出義法,就流為殘忍了。所以,仁慈可以超過,義法是不可超過的。古人獎賞不用爵位和俸祿,刑罰不用刀鋸。用爵位、俸祿行賞,只對能得到爵位、俸祿的人起作用,不能影響不能得到爵位和俸祿的人。用刀鋸作刑具,只對受這種刑的人起作用,對不受這種刑的人不起作用。古代君主知道天下的善行是賞不完的,不能都用爵位俸祿來獎賞;也知道天下的罪惡是罰不完的,不能都用刀鋸來制裁。所以當賞罰有疑問時,就以仁愛之心對待。用君子長者的寬厚仁慈對待天下人,使天下人都相繼回到君子長者的忠厚仁愛之道上來,所以說這就是賞罰忠厚到了極點啊
陸垚覺得自己回答這道問題,不單單要參考蘇軾的這篇文章,更要結合他自己的現代思想,其實這疑罪從輕,不管是放在古代還是現代,都已經漸漸成為了一眾法律原則,其實,從疑罪從有,到疑罪從輕,再到我國現代的疑罪從無,無疑于是法治的進步,也是人權的進步。
不過,陸垚十分清楚,自己現在是在宋代的考場上,一定要結合著當下的實際情況來做出回答。
幾番思考下來,陸垚終于開始動筆寫了起來。
和第一天考試不同,今天考場之內第一個交卷的人,換成了蘇軾,這也是在情理之中的事情,蘇軾行文一氣呵成,沒有一處修改,他的這篇文章更是在后世成為了名作。
而陸垚,是第二個交卷離場的人,離開考場前往休息處的時候,陸垚繼續回憶起之前劉教授說起過的關于這篇文章的趣事來。
且說歐陽修主持那次省試,請詩人梅圣俞閱卷,梅閱此文后以為有“孟軻之風”,薦于歐陽修。此時歐陽修門下士曾鞏也在同試,他倆認為此文優異,可能是曾鞏作的,歐陽修為了避嫌不敢定為第一,遂降為第二。但是文中所舉堯與皋陶的對刑法的互相制約的例證,不知其出處,待蘇軾拜見問他,蘇軾笑道想當然耳。竟是他捏造出來哄騙試官的,歐,梅因其才高,也不介意。實際所引事例出于禮記文王世子,是周公的事例。蘇軾臨考時誤記為堯的事了。好事者因不知出處,遂加以增飾,造作出這段佳話來。
無論如何,這篇刑賞忠厚之至論,也算是蘇軾的成名之作,無論是從作文的角度,還是說它想闡發的思想意義上,在古代都是無出其右的,對于這一點,陸垚可是從心里十分佩服蘇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