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的賞賜制度在繼承前代的基礎上不斷地完善,對于官員的賞賜則是根據品秩高低的不同進行上次。隨著社會的發展,原本的賞賜制度無法滿足現實的需要,所以賞賜制度在宋代歷史之中是不斷地修改的。賞賜的人群也是十分的多,上到皇室宗親,下到文武百官都是能夠賞賜的群體。在賞賜的過程中需要多部門的配合才能夠進行賞賜程序,賞賜的程度也會根據當時的財政、政局局勢、君臣關系等綜合考慮,通過賞賜能夠在一定程度上維護皇帝的統治,拉近了君臣之間的關系,但是這種賞賜也是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國家的財政負擔。
另外,我國古代在獎勵優秀選手方面也很大方。
現代體育比賽的勝出者,常常稱之為“捧杯”,在古代還真有拿杯子當獎品的。北魏是南北朝時期鮮卑人在北方建立的政權,鮮卑人崇尚騎射,射箭在北魏很受重視,宮廷、民間都常會舉行這方面的比賽。
據北史魏宗諸室列傳記載,北魏孝武帝便曾在洛陽都城御花園的華林園內舉行過一次射箭比賽。當時的獎品是一只能盛二升酒的“銀酒卮”。而“卮”是古人常用的盛酒器皿,實際就是一只超大酒杯,其外形與現代體育獎杯十分相似。在所有的獎勵中,古代對體育選手誘惑最大的大概是“官位”。唐僖宗李儇曾將重要軍區的司令員西川節度使一職作為馬球比賽的“獎品”。資治通鑒記載,當時李儇意中有四名候選人適合當這個官,他一時拿不定主意,便讓四名候選人進行一場馬球比賽,贏者任職。結果,賣餅出身、時為左金吾大將軍的陳敬是位馬球高手,贏了比賽,榮膺西川節度使。這樣獎“官位”的例子并不少見,我們熟知的宋徽宗時代的高俅,不就是因為足球踢得好才當上太尉的嗎
現代不少體育賽事冠名為“錦標賽”,這在古代其實是一種懸賞性比賽,它與中國古人用錦標作獎品有關。錦標的雛形是商周時射箭比賽的獎品旌旗,后來則廣泛使用在水上運動和水軍訓練上。北宋初年,為了統一南方,朝廷大練水軍。趙匡胤特在開封城外挖了一處很大的人工湖──金名池,專供操練水軍和舉辦水上活動之用。為了刺激大家的訓練熱情,便讓雙方“爭標”,逐漸演變成一種賽制。這時,錦標不單單是旗子了,桿上還懸掛著金杯銀碗一類貴重寶物,作為勝者獎品。
奧運會等眾多的體育賽事,往往取成績最好的前三名,分一二三等,分別以金、銀、銅牌來獎勵。在古代,也有給選手發金牌的時候,但此金牌非彼金牌。據金史記載,金太祖完顏阿骨打從摔跤手挑選自己的侍衛時,便舉行了摔跤比賽,當時年僅十五歲的完顏昂連續摔倒了六名對手勝出。完顏阿骨打一高興,獎賜了他一塊金牌,讓他佩戴身上。與奧運金牌不同,完顏昂所獲的金牌,是塊金質通行證,憑此可直接出入皇帝的居住和視政之所,是身份的象征,比奧運金牌的“含金量”更高。
給獲勝選手發獎金,是現代最普遍的獎勵手段,古代也是這樣。比較大方的要數元朝了。蒙古族人尤其喜歡摔跤這項運動,獲勝者獎金多多。據元史記載,元武宗曾給摔跤“達人”阿爾發獎金,賜“銀千両、鈔四百錠”,據經濟學家測算,阿爾獲得的獎勵大約相當于現在的四十四萬元人民幣。對優秀選手給予獎勵,能產生很好的激勵效果,這和優秀員工獲得企業獎勵是一個道理。然而,隔行如隔山,體育項目的冠軍,不見得能在其它行業取得優秀成績。如獎勵體育健兒官職,就可能是一種并不妥當的方法,就像足球明星高俅,其為官執政能力著實不敢恭維。
其實具體劃分,陸垚舉辦的這個比武大會,更傾向于一個體育項目。當然,參加這次比賽的五十個選手,對于最后給到獎勵肯定是心知肚明,他們也都清楚,這能夠成為最后五個入選者,金錢上的獎勵自然是不用多說,但是更重要的,是陸垚之前公布的,會讓這五個人成為即將開業的武館的武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