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個宋代只有十個人曾經享受過這種待遇,其中最著名的是蘇東坡。一次夜間被太皇太后和哲宗召見時,臨走時命人用「御前金蓮燭」送歸,這個故事傳為美談。
在明代,紫禁城中出現了路燈。據明宮史記載「路燈的底座是石頭,燈樓是銅,門壁用銅絲做成。每天晚上,內府庫監工會添油點燈,以便巡視關防。」然而,后來魏忠賢為了方便自己夜間出入,把這些路燈全部撤去。
到了清代,除了皇帝、皇后和皇子的住所之外,紫禁城中不再設路燈。這讓官員們很困擾,上朝時通常只能自己用小燈籠照明。
在光緒初年的一個大雨之夜,有個筆帖式文書竟因天黑失足落入御河而死。直到1888年,慈禧太后的寢宮安裝了李鴻章進貢的電燈,
紫禁城才擺脫了漆黑一片的夜晚。
在古代,平民百姓或許舍不得點燈燃燭,但經營酒樓茶肆的店家卻沒有這個壓力。以這些店家為核心,能形成一個相當壯觀的夜間市場如果古代官府不去管制的話。
在夜晚,官府最易失去對平民的控制,因為賭博、盜竊和陰謀造反等問題都會在此時浮出水面。
例如在唐宋時期,官員們發現各地經常有人夜聚曉散,形成「合黨連群」的群體,這讓他們感到很擔憂,因為這些人可能是食菜事魔摩尼教,魔教的信徒,需要抓起來治罪。
因此,在中國古代的絕大多數時期,都實行了關于宵禁的法令每到黃昏,城門關閉,各居民區也封閉起來,如非必要,不得在街上行走,否則就被視為「犯夜」,將會受到懲罰。
對于犯夜者的處罰相當嚴厲,舉個與曹操相關的極端例子他曾在擔任洛陽北部尉時,因為皇帝寵臣蹇碩的叔父觸犯了宵禁,就將他處以杖刑。盡管大多數犯夜者不會受到如此嚴厲的懲罰,但據大清律規定,通常會處以3050下的杖刑,拒捕者則會被杖打一百下。
唐代的長安城是實行宵禁令的模范。長安城在規劃上將商業區市和住宅區坊嚴格分開,東西兩市的營業時間是正午到黃昏。在黃昏時分,長安的承天門會敲響四百下鼓聲,城門也會全部關閉。之后,城內的坊門也會關閉,行人也被禁止在夜間走動。在夜鼓和曉鼓之間,如果在街上行走就會被視為犯夜,違者會受到二十次笞打。這就是長安城夜晚街頭的景象,「六街鼓歇行人絕,九衢茫茫空有月」。
如果不小心回來晚了怎么辦呢太平廣記中有這樣一個故事天寶年間,布政坊居民張無是走在街上,夜鼓忽然停了,坊門也都關閉了,他只好在橋下蹲了一整夜。
在明清時期,宵禁制度仍然非常嚴格,清代北平內城大致是今天的二環以內的每個胡同口都有柵欄,其中皇城內有116個,皇城外有1199個。每晚這些柵欄都會關閉,使得內城居民的夜生活變得非常困難。然而,這并不意味著中國古代的夜生活僅限于室內。事實上,在一些特定的場合下,人們仍然可以在夜晚外出。例如,唐宋時期的夜市和明清時期的燈會都是在晚上舉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