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在這個體系之中,最最鮮明的特征,就是將公共犯罪與家庭犯罪分開。
公共犯罪,追查到底,無論是什么時候發現的,只要被察覺,官府就有義務有責任追究犯罪分子的責任。
而家庭犯罪,則是民不舉而官不糾。
甚至,即使百姓要告,有些事情,也是不允許上告的。
譬如子告父母,奴婢告主,官府絕對不許受理,假如原告堅持要告,那就要先追究這個人的法律責任!
反過來,父母告子女,丈夫告妻子,妻子告丈夫,都需要三環,三環之后才可以受理。
什么叫三環呢?
就是三次勸說和調解。
請地方三老、有名望的士大夫和家庭內部以及官府的人士去勸說、禰和,盡量爭取原告和被告之間的和解。
在這個角度來說,法家對于封建制度和封建社會的維護也是相當積極的。
劉進聽完張越的解釋,覺得很合理,便點了點頭。
但他哪知道,儒家的士大夫們恨死了這套體系。
哪怕是公羊學派,也認為這個系統很不好。
為什么?
因為這是秦法秦律啊!
本來說好了,大家一起攜手奔太平,你卻偷偷摸摸拉上了法家的小手?
不能忍啊!
故而,從董仲舒開始,公羊學派就嚷嚷著要‘為漢制法’,并且深深覺得自己承擔了這樣的歷史使命。
但問題是……
儒生們對法律一知半解,對于怎么設計一套全新的、切實可行的又不妨礙和干擾國計民生的法律沒有任何準備。
于是,這個事情就一直擱置了下去。
但……
儒生們雖然自己拿不出解決辦法,但你皇帝不改,那就是你皇帝的不是。
等元成以后,公羊學派決定拋棄劉家時,這個原因占了很大成分。
當然,公羊學派還算好的。
谷梁和左傳,更加猖狂。
公羊學派的士大夫們雖然覺得老劉家你特么的忽悠勞資,偶要拿小拳拳錘你胸口。
但只要當了官,基本都還會按章做事,以免自己蒙春秋之誅,背上了不忠之名。
但谷梁和左傳的人,只要當了官,那就非暴力不合作。
將整套漢律都放到一邊,自己按照自己的理解去做事了。
他們最愛做的事情就是,遇到案子,先看看法律合不合自己三觀,合則用,不合就當做不知道,然后用自己的解釋來處理問題。
屁股決定腦袋的故事,屢見不鮮。
譬如前些時候郁夷的事情就是如此。
當然,這些事情,張越暫時還不想提醒劉進。
以后再說,說不定,這是一個相當不錯的理由呢!
站在張越的角度來看,漢律是秦律的延伸,而秦律又是戰國時代的產物。
到現在,這個系統也用了差不多兩三百年了,很多東西確實已經跟不上時代的發展腳步,必須做出變革了。
從這個角度來說,董仲舒的理解,倒也不算錯誤。
只是,儒生的通病嘛。
提出問題可以(連東林黨都知道),但解決問題嘛……
反正從孔子到現在,張越也沒有見過幾個既能提出問題,還能解決的儒生。
可能也就子夏、荀子等聊聊數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