橙子真是頭頭是道,語言犀利。
太厲害了,收下我的膝蓋
帶教律師一臉欣慰。
岳律的表情亮了,老父親的感覺有木有
瞎說,那是看女朋友的表情
哈哈哈,你們太逗了。
審判長開口,“請原告明確針對兩被告方要求他們承擔責任的原因、事實和理由是什么”
林鯤志愣了一下,突然有點慌亂。
郭菲看了看自己的資料連忙說道“原因和理由主要是基于侵權責任法以及民事侵權的精神損害賠償的一個法律規定。”
“當侵權行為發生時致受害人死亡,其近親屬有提起精神損害賠償的權利,基于此權力為原告請求三項費用。”
審判長看過來,“這個法庭已經注意到,法庭想問的是你剛才提到的侵權行為,請你明確指出兩個被告分別是什么侵權行為”
被告根本沒有侵權行為吧,他什么也沒干。
鍋從天上來。
房主太無辜了。
原告這官司有點難打。
自己跑別人家里去,又不看好孩子,別人哪里侵權了
她自己才侵權,擅闖民宅
但這種案子一般被告都會輸,多少要賠一點。
郭菲想了一下,“我們的受害人進入裝修屋中時已經處于一個巨大的現實危險當中,裝修公司的工人并未阻止她們進入,也未提出危險警告,被告是以一種間接的方式造成侵害的結果。”
這有點牽強了吧那如果一個人買一把刀去殺別人,那是不是賣刀的商家也是間接造成侵害的結果
賣刀的我招誰惹誰了
既然知道處于一個現實危險當中還進去,不是自己找死嗎
別人沒義務跟你說那么多。
原告有點被動啊
審判長又開口,“那你說的這些侵權行為中有對方過錯的侵權行為的描述嗎”
“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裝修公司有義務提醒和阻止未成年人進入危險的工作區域,裝修公司未盡到提醒義務。”
“你認為禁止的方式有什么”
“我方認為裝修公司的工人應開口提出阻止,并主動告知屋內具有不確定安全因素的地方,對于有危險的地方比如陽臺應放置物品阻擋以消除安全隱患。”
這樣說也有點道理。
這樣一來就完全是裝修公司的責任了。
房主本來就很無辜。
主要還是孩子母親自己的責任,不進去不就什么事也不會發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