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妹妹做不出這樣的事,所以才覺得委屈。”
“父母的財產自然他們自己說了算,尊重他們的決定。”
“樓上的,動動嘴很容易,勸人大度小心被雷劈,別拿別人的東西做好人。”
“站著說話小心閃了腰”
“快來看啊,這里有個大圣人”
“真接挑明,你不仁別怪我不義,父母坑孩子的事還少嗎”
“太惡心了,這樣的父母”
“這哥哥也不行,看妹妹這樣憑勞任怨照顧父母,他應該主動提出平分家產。”
“如果哥哥這么有良心就不會有遺囑的事了,父母死后沒有遺囑按法律就是平分,用得著立遺囑嗎”
“他早知道,是他兒子說漏了嘴。”
“老不死的東西,把女兒當凱子使,建議直接斷絕關系,誰繼承遺產誰照顧他們。”
“找個律師問清楚,到底該怎么辦,父母這么做對嗎”
蘇青橙看到這搖了搖頭,開始回復。
“很遺憾,她父母這么做是可以的。父母有權將自己個人財產給子女中的一個子女。”
“根據繼承法第十六條規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父母的財產,父母有權處分。父母依照繼承法規定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子女中的一人繼承,是合法的,受法律保護。”
“父母以贈與的方式將個人財產給子女中的一個子女,也是法律允許的。”
“父母自己的東西他們就是財產的所有權人,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只將遺產留給一個子女繼承,是父母的真實意思表示,并且由父母采取書面、口頭或者其他形式訂立了遺囑的,則遺囑當中指定的繼承人可以繼承父母的全部遺產。”
“除了親生子女,父母也可以通過其遺囑,將房產交給任意一個人繼承,無論這人是不是法定繼承人或者跟父母有沒有血緣關系。”
“也就是說如果他們要把財產留給不是子女的第三人都是可以的,更不用說是給自己的一個孩子。”
下面馬上有人跟貼,“那就一點辦法也沒有了”
“只能看哥哥的良心了,和他好好談談。”
“無解了,哥哥不拿錢出來養父母,還要他們的全部遺產,一點愧疚心都沒有,妹妹還不撕破臉,只能自己吃虧。”
蘇青橙繼續回復,“從法律層面來說如果他們執意要把財產留給哥哥一個人是沒辦法,不過你們可以好好談談,攤開來說。”
“就說自己知道了這件事,很難過,如果父母這樣,那以后父母的贍養費以后的喪葬費什么的都讓哥哥出,不要怕抹不開面子,不然你只能自己委屈自己。”
“這樣的父母怎么還好意思讓女兒養”
“他們覺得女兒是自己養大的是應該的呀。”
“那兒子就不是他們養大的,就不應該了就是不讓兒子吃虧,占女兒的便宜”
“這樣的父母太讓人惡心了,不配為人父母,你不喜歡女兒可以不要來往,現在要她照顧還不給她錢,真是畜生不如。氣死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