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官晉爵那是必須的。
不過與過去新王朝的加官晉爵,新的大唐卻是做出了極大的改變。
大唐的爵位分成了八等。
第一等:王。這只適用于李氏子孫。
第二等:國公。
第三等:開國郡公。
第四等:開國縣公。
第五等:開國縣候。
第六等:開國縣伯。
第七等:開國縣子。
第八等:開國縣男。
八個等級的爵位,不存在任何的世襲制度,封妻蔭子這樣的事情,被完全取消了。只有為國立下大功的人,才有可能根據其功勞的大步獲得爵位。而這些爵位,在其本人不犯錯的情況之下,會一直持續到本人的死亡為止。
獲得爵位封贈的人,不再擁有食邑,因為這與大唐最為根本的國策,土地政策是相悖的。每個爵位都對應著相應的政治待遇以及經濟收入,而經濟收入,完全折換成金錢來支付。
爵位與職位是完全分開的。擁有爵位的人,不見得就會擁有正式的職位。換而言之,在新的大唐,爵位,差不多成了一種榮譽稱號了。他代表著你過去為這個帝國作出了多少的貢獻。
在李澤登基的第二天,大批的爵位封賞便出爐了。
獲得王爵封號的,只有一個人。即李澤的叔父,李安民。
國公的稱號有兩人獲得,分別為章回與公孫長明。
開國郡公的人數要更多一些。包括曹信、楊開在內,十二位大將軍除開李泌之外,其余的都獲得了開國郡公的爵位。
而韓琦、薛平等人則獲得了開國縣公的封賞,這也讓眾人沒有什么話說,要知道這兩個家伙,在最初的時候,可一直與李澤不對付。這也就是李澤能容他們了,換了另外一個君主,只怕這兩人的墳頭草,都長得比人還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