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了,一式三份,我已經簽屬好名了,娘,你也簽一下吧!”
劉成林先將他們共同商定的協議撰寫成稿,后在三方共同確定沒問題后,這才重新抄錄下來,寫了這三份。
協議內容很簡單:“金春雨與徐小娟以后分開生活。
第一,你們現在各自居住的房間,以后便是你們的私人領地,在不經對方的允許的情況下,不可強行踏入,
如有違反,就為對方做一年的家務。
第二,所有家務兩人平攤,上半月歸小徐氏,下半月歸金氏。
依你兩人共同意愿,兩人自身以及兩人以后的孩子的碗筷和衣物都歸你們自己清洗。
第三,今后,你們靠自己的能力賺取的銀錢,無需再上交到公中,直接歸你們自身所有。
第四,以后,上半月晚上,夫主只能進正妻的屋子,下半月,則只能進平妻的屋子。
但夫主有選擇住書房,還是回房的權利。
第五,公中的吃食、銀錢,必須做到公平分配。
以上五條,訂于泰和七年十月初七。
愿這樣的協定,能讓家宅安寧。
夫劉成林撰寫。
見證人簽字:徐彩蓮
當事人金春雨確認:(按手印)
當事人徐小娟確認:(按手印)”
金春雨從頭看到尾,一個字也不認識。
但這樣的協議,肯定是不好拿出去讓別人讀給她聽。
金春雨覺得這上面寫的玩意,應該與劉成林說出來的一樣。便痛快地在劉成林說的地方按了手印。
一共按了三次,看著自己母指漆黑一片,金春雨決定,以后還是要學學認字寫字才成。
劉成林自己留下一份,將其他兩張薄薄的紙張分別交到她們手上。
并勸解她們以后好好過日子,期望,她們真正和平相處的時間早日到來。
一家人吃過飯后,便各忙各的了。
劉成林率先離家,趕往了私塾。
婆婆徐氏也跨著籃子,扛著鐵鍬趕著出門。
她這是要去乘著稻米成熟前,把地里的山芋收回來。
要是她們倆這月份在大些,那肯定要一道下地的。
但她們這月份都沒過頭三個月,挖山芋這活,又是彎腰費力氣的,兩人真不好去干這活。
為了孫子,她這老婆子受點累她也高興。
更何況,五畝的山芋地,也不是她一個人就能干完的。
家里已經和兩邊親家說好,只等三天后劉成林休沐,一邊就會遣個人過來幫忙。
金春雨在水缸旁剛洗好自己的碗筷,就見徐氏就要出門,忙把人叫停。
“娘,等會!我問你個事!”金春雨拿著碗筷,一臉不好意思的看著徐氏。
徐氏停下腳步看向金春雨,疑惑的問道:“什么事?”
“呵呵,那個,娘!我昨天又抓了幾條魚,這不,想去集鎮里賣了,等換了錢,買些棉布回來,給肚子里的孩子做些衣服、鞋子備著。”
不過在此之前,還是先得給我自己換兩身新衣服。金春雨心中默默補充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