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貴族制度有5種爵位,就跟古代做官的分幾品一樣的意思,按等級從高到低排列如下:
公爵Duke/Duchess
侯爵Marquis/Marchioness
伯爵Earl(inEurope,Count)/Countess
子爵Viscount/Viscountess
男爵Baron/Baroness
Lord是對權貴階層的尊稱,就像漢語里的“大人”一樣,有時也譯作“勛爵”。
英國的爵位制度
我們在閱讀報刊和文學作品時,常常會碰到一些應歸貴族的頭銜和爵名,如英國女王******的丈夫“愛丁堡公爵菲利普.蒙巴頓”,第二次世界大戰中的風云人物“溫斯頓.丘吉爾爵士”,著名科學家“艾薩克.牛頓爵士”等等,這些爵銜式樣繁多。
爵位前面可以是封地地名(如“約克公爵”),也可以是人的全名或姓氏(如“喬治.高頓.拜倫勛爵”或“拜倫勛爵”);在英文原文,爵位先行,其后面可以是人的名字獲全名等等。這些不同的爵號,有些什么區別,以及不同的稱謂方式,有什么區別?在一個資本主義高度發達的國家里,為什么還會有這種封建色調頗濃的古稱謂呢?
英國的貴族,現在指有資格充任議會上院即貴族院議員的人,分為“宗教貴族”和“世俗貴族”兩類。“宗教貴族”只有二十六人,他們是:坎特伯雷大主教、約克大主教、倫敦主教、達姆勒主教、溫切斯特主教和其他二十一個主教區的主教。所謂“世俗貴族”,矢志不以宗教為職業的貴族,又分為“世襲貴族”、“終身貴族”和“法律貴族”三種。
顧名思義,“世襲貴族”的爵位可由子孫后世永遠程曦。這是英國貴族的主體。英國的“世襲貴族”實行長子繼承制,是代單傳,繼承順序里男性先于女性,年長先于年幼。如某貴族物子嗣,他死后爵位則傳給親屬關系最近的人,“世襲貴族”由英王或女王根據首相的建議加封,近二百年來其數量激增,十九世紀前,英國僅有一百四十多名“聯合王國世襲貴族”(指蘇格蘭貴族和愛爾蘭貴族以外的英國貴族),十九世紀新加封了約二百五十名,二十世紀六十年代又加封了四百多名。
推薦于2017-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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