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說你做了一件不謹慎的事情,李先生。口頭合約在法律上沒有什么約束力,全靠當事人履約。”
“是我幼稚了,我以前沒和大制片廠的人打過交道。”
“你為什么不讓編劇工會為你仲裁呢?據我所知,只要你有底稿,他們的仲裁是比較公平的,而且結果是強制性的,制片方只能接受結果。”
“我還沒有加入編劇工會。是因為導演答應我在劇本上署名,我為了用這劇本申請編劇工會資格,才答應免費為他改的。”
“原來是這樣,那彼得森給你的建議也合情合理。”
“怎么,你也建議我放棄署名權嗎?”
“現在說這個還為時過早,不過我有一件事不明白,為什么他們不愿意讓你署名?據我所知,一部電影最多可以署三個編劇名字,而劇本上只有一個。”律師小姐問道。
“導演說他們和編劇簽了署名獨占協議。”
“這不正常,我得查查相關案例”。律師小姐起身去了圖書室,查詢起歷年相關的案例。
過了一段時間,林賽·多爾律師又拿著拍紙本又回到了會客室,“我找到了”。
一頭金發干練地扎在腦后,律師小姐的一雙藍眼睛閃著興奮的光芒:“電影的編劇創作屬于委托創作,是制片人有了故事以后,委托編劇寫成劇本。”
“那樣的話,這個劇本的產權屬于制作人。他有決定權,完全可以把做了三分之一以上劇本修改的你,也放在署名欄里。問題出在他簽那個獨占協議,他沒有理由這么簽。”
“你的意思,是制片人又在騙我?”
“不,我的意思是,這個獨占協議非常不合理,制片人他一定是得到了什么,才肯付出這個獨占權。”
“我有點糊涂了,多爾小姐”
“這樣”,林賽·多爾用鉛筆在拍紙本上寫下兩行字,轉過來給羅納德看。
“故事:”(Storyby)
“劇本:”(Screenplayby)
“這兩種署名方式,在好萊塢是兩個概念,你知道吧?”
“是的,故事是指想出一個核心故事概念的人,劇本是具體撰寫劇本的那個人。”
林賽又寫了一行
“寫作:”(Writtenby)=故事+劇本
“如果署名‘寫作’,那是最高等級的署名,等于故事和劇本都出于一個人之手。只有這種情況下,編劇才只署名一人。”
羅納德點點頭表示理解。
“但是這明明這是一部制片人想出故事,雇傭編劇完成的劇本,編劇只是完成了一份雇傭創作工作,按道理這份劇本的署名應該是這樣:
林賽·多爾在拍紙本上又寫了兩行:
故事:大衛·達席爾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