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束了這次采訪,也意味著秦元清正式拉開工作的時間了,其他研究機構也會在初七開始逐步恢復上班,而每個機構的規定也基本上都有一些彈性,有的是初七,有的是初十,基本上不會有研究機構超過初十。
至于擔任教學的老師,則是得元宵節過后,正月十七才會恢復上班,而學生基本上正月二十二就回校恢復上課。
“校長,韓主任打電話過來問,您下午有沒有時間,他有工作向您匯報。”初七這一天,辦公室人員咨詢問道。
秦元清點點頭,說道:“行,讓他下午三點過來。”
韓主任,正是水木大學技術轉移中心主任。
長期以來,國家支持高校開展科研活動,政府和高校的科學家之間形成了簡單的雇傭關系。
政府提供資助,科學家搞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發表文章,就算交差了。
交差以后,科學家又去申請下一筆政府資助,接著搞新的發明創造,然后又是一個新的循環。
截止2005年,國家發現這么操作是不可以的,專利轉化率才5%,別說跟美利堅比了,就連跟德意日、英法澳相比,也被人家甩了幾條街。
于是就有了華夏版的拜杜法案《科學進步法》。
從2008年7月1日正式實施,目的就是促進科學技術進步,發揮科學技術第一生產力的作用,促進科學技術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推動科學技術為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同時也保障科學技術研究開發的自由,鼓勵科學探索和技術創新,保護科學技術人員的合法權益。
也因此,幾乎每個高校都設立了技術轉移中心。比如水木大學的技術轉移中心,對內他們是服務部門,在專利申請、知識產權保護、技術轉移等方面,以專業的法律知識,服務于水木的科學家和科研團隊。
對外他們代表燕大,同樣依靠專業的法律手段和企業談判,最終促成專利開發權交易。
科學家不見得精通專利法律,在實際工作中,一線科研工作者往往對專利的認識比較片面,甚至存在一些錯誤。
比如,不了解專利的申請訣竅,不懂如何用專利保護自己的創新成果,提交的專利申請,權利要求范圍一般非常的小,很多時候只有一項獨立權利要求。